1月10日,最高檢發佈消息,雲南省曲靖市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傅學賓一案,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長安街知事(微信ID:Capitalnews)注意到,這名副廳級幹部涉嫌的罪名除了常見的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還有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等。

傅學賓生於1963年9月,宣威人,曾任曲靖市麒麟區委書記,市委常委、常務副市長,2017年底轉崗市人大,2021年2月被查,2022年8月被雙開。

通報顯示,此人對黨紀國法不知敬畏,毫無底線、下限,毫無廉恥、羞恥,毫無黨性、初心,爲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並大肆斂財。

傅學賓涉嫌犯罪問題到底有多嚴重?據最高檢,其共涉嫌10宗罪——受賄罪,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吸收公衆存款罪,洗錢罪,串通投標罪,非法拘禁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

具體來說,臨滄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

傅學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爲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非法吸收公衆存款,擾亂金融秩序,數額巨大;

掩飾、隱瞞賄賂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情節嚴重;

串通投標,情節嚴重;

非法拘禁剝奪他人人身自由;

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敲詐勒索數額特別巨大;

糾集他人尋釁滋事,破壞社會秩序。

日前,該案分別由雲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臨滄市公安局臨翔分局偵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雲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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