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5万元≤透支额<50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当然不是,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在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所以不能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来定罪。

透支信用卡又逾期不还的第一个后果肯定是利息、滞纳金、手续费像滚雪球那样越滚越大,还会登上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还很有可能会被法院起诉,吃民事官司,尔后被强制执行或者被限制消费等等。还有一个更可怕的后果,就是坐牢。

信用卡的出现解决了资金周转不灵的人们的燃眉之急,同时也在鼓励人们一边消费一边积极努力工作还款,但是信用卡不养懒惰之人,那些恶意透支信用卡的老赖就是在破坏社会信用体系,是对守信者的不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5万元≤透支额<50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那么问题来了,是否所有透支信用卡又逾期不还的都属于刑法上的恶意透支呢?

当然不是,恶意透支要求持卡人在主观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综合持卡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和意愿、申领和透支信用卡的状况、透支资金的用途、透支后的表现、未按规定还款的原因等情节作出判断,所以不能单纯依据持卡人未按规定还款的事实来定罪。

小明在此提醒一下

如果你或者你的亲朋好友透支信用卡金额的本金超过五万元,又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旦过了银行两次有效催收期后三个月,很有可能就要被警察蜀黍抓捕归案了:

1

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但那些因市场环境、工作情况、家庭原因等因素导致自身还款能力下降,或者因突发变故,大量透支用于处理紧急事务而未及时还款的,属于正常使用,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2

使用虚假资信证明申领信用卡后透支,无法归还的;

3

透支后通过逃匿、改变联系方式等手段,逃避银行催收的;

4

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5

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犯罪活动的;

6

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情形。

小明建议

如果的确还款困难的,应及早跟银行协商分期还款等事宜,银行同意分期还款的,催收时间及次数是会重新计算的;若可能甚至是已经被立案了,请赶紧投案自首,不要放弃被从宽处理的机会!

来源:黄埔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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