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日报/滨州网11月29日讯11月29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德章率执法检查组对《滨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副市长潘青参加活动。

《条例》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一年多来,我市社会舆论宣传氛围日益浓厚,文明行为重点工作得到有效提升。今年以来,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成效明显,43家酒店、婚庆公司签订禁燃承诺书。大力整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今年以来,共查处各类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41万余起。大力整治不礼让斑马线行为,在重点路段、路口和市区人口密集区域建设“不礼让行人抓拍设备”92处,查处不礼让行人违法行为3万余起,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9万余起,纠正非机动车、行人违法行为7.6万余起。

执法检查组对《条例》的实施情况表示肯定,并建议,在下一步工作中,要抓认识,坚持问题导向,将文明行为作为地方文明发展的基础来抓。要抓教育,让机关干部、企业职工以及学校师生带动城中村居民、城乡结合部居民以及城乡流动人口共同倡导文明风尚,提高文明素养,自觉抵制不文明行为。要抓管理,开展专项行动,提高执法水平。要抓宣传,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及时关注社会舆情,增强社会参与度。要抓持久,与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相结合,将《条例》的贯彻实施持久深入地抓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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