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萊州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姜某以借用爲名,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5月2日,姜某來到萊州市程郭鎮高郭莊村,對熟識的朋友李某斌說:“我外出有急事,借你的摩托車用用,回來就還你。

“借”到就賣,賣完就花,花光再“借”…

這一套“操作”對於姜某來說,

可謂是“駕輕就熟”、“得心應手”。

短短4個月,

他就用這一套“操作”連續詐騙14人,

最終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借”到物品轉手就賣,煙臺一男子連續騙14人終獲刑!

案情回顧

姜某原本給別人打打零工,可他不是嫌苦就是喊累,不願意上班,想過無所事事的“逍遙”日子的他索性不再打工。遊手好閒的日子過了沒幾天,斷了經濟來源的姜某爲了繼續“逍遙”動起了歪心思。

5月2日,姜某來到萊州市程郭鎮高郭莊村,對熟識的朋友李某斌說:“我外出有急事,借你的摩托車用用,回來就還你。”李某斌並未思慮許多,便將自己的二輪摩托車借給了姜某。“借”到了摩托車的姜某立馬將車以500元的價格賣出。第一次作案就得手,姜某喜出望外,他決定繼續“借”下去。

“借”到物品轉手就賣,煙臺一男子連續騙14人終獲刑!

五天以後,姜某來到自己以前工作的水泥廠,面對前工友張某賢,他又說了同樣的一番話:“我有急事要外出,借你的電動車用一用。”出於對前工友的信任,張某賢爽快地把自己的兩輪電動車借給了姜某。姜某轉頭又將該車出售,獲利200元。

來錢快,不費力,姜某履試不爽。短短四個月,他用同樣的一套“招數”成功詐騙14人,騙得摩托車4輛,電動車9輛,手機一部。同年9月16日,被告人姜某被抓獲。

法院審理

萊州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姜某以借用爲名,多次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爲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構成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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