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T,大家看到的第一反應肯定是網絡符號——“哭”,但其實TOT還有另外一個嚴肅的意思——TOT模式。

TOT

概念

TOT(Transfer-Operate-Transfer),即移交——經營——移交。TOT方式是國際上較爲流行的一種項目融資方式,通常是指政府部門或國有企業將建設好的項目的一定期限的產權或經營權,有償轉讓給投資人,由其進行運營管理;投資人在約定的期限內通過經營收回全部投資並得到合理的回報,雙方合約期滿之後,投資人再將該項目交還政府部門或原企業的一種融資方式。

TOT

適用項目類型:存量項目

存量項目是指通過前期調研、設計、審批,已經在運行,但是還未完結、還沒有到期結束的項目。TOT模式主要運用於供電、供水、供氣、通訊等現有基礎設施項目中。

合同期限:20-30年

TOT模式

運作程序

(1)制定TOT方案並報批。轉讓方須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編制TOT項目建議書,徵求行業主管部門同意後,按現行規定報有關部門批准。國有企業或國有基礎設施管理人只有獲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准或授權才能實施TOT方式。

(2)TOT項目招標。按照國家規定,需要進行招標的項目,須採用招標方式選擇TOT項目的受讓方,包括招標準備、資格預審、準備招標文件、評標等。

(3)SPV與投資者洽談以達成轉讓投產運行項目在未來一定期限內全部或部分經營權的協議,並取得資金。

(4)轉讓方利用獲得資金,用以建設新項目。

(5)新項目投入使用。

(6)項目期滿後,收回轉讓的項目。轉讓期滿,資產應在無債務、未設定擔保、設施狀況完好的情況下移交給原轉讓方。當然,在有些情況下是先收回轉讓項目然後新項目才投入使用的。

TOT

TOT模式的優勢

(1)在初期,企業獲得政府存量項目的所有權和經營權,省去了建設環節,可以減少建設風險,有利於收回投資成本。

(2)出資者直接參與項目經營,由於利益驅動,其經營風險自然會控制在其所能承受的範圍內。

(3)實行TOT項目融資,其經營主體一般只有一個,合同期內經營風險和經營利益全部由經營者承擔,這樣,在企業內部決策效率和內部指揮協調工作相對容易開展。

(4)經營承包一般主體爲自然人,項目對外法人地位不變,項目所有權權力完整保留。經營者在合同期內,仍有獨立的民事權力和義務。

(5)其項目本身必須是經營性資產,有比較固定的收益。與取得其他開發權融資方式比較,省去了建設環節風險和政策不確定性因素風險,其運作方式對項目所有者和經營者都有益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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