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平邑县保太镇一男子无视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旅店,且留宿外来人员,近日,该男子被平邑县公安局保太派出所民警一举抓获。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保太派出所不断加大对辖区旅馆业管理力度,按照“实名、实数、实情、实时”的工作要求,将旅馆业实名制登记作为一项重要措施着力推进,并严查违规经营的旅馆。3月14日晚,该所民警在对辖区宾馆进行巡查检查时,发现保太镇驻地的一家浴池的楼上新装修成了旅馆,且在3月14日晚留宿2名外来人员,遂将旅馆经营者王某依法传唤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

经询问,违法嫌疑人王某对其违法私开旅馆并留宿他人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因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被平邑县公安局依法给予罚款500元的治安处罚,对其经营的旅馆依法予以取缔。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来源丨平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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