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平邑縣保太鎮一男子無視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旅店,且留宿外來人員,近日,該男子被平邑縣公安局保太派出所民警一舉抓獲。

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保太派出所不斷加大對轄區旅館業管理力度,按照“實名、實數、實情、實時”的工作要求,將旅館業實名制登記作爲一項重要措施着力推進,並嚴查違規經營的旅館。3月14日晚,該所民警在對轄區賓館進行巡查檢查時,發現保太鎮駐地的一家浴池的樓上新裝修成了旅館,且在3月14日晚留宿2名外來人員,遂將旅館經營者王某依法傳喚至派出所作進一步調查。

經詢問,違法嫌疑人王某對其違法私開旅館並留宿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因其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被平邑縣公安局依法給予罰款500元的治安處罰,對其經營的旅館依法予以取締。

警方提示: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一)違反國家規定,未經註冊登記,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被取締後仍進行活動的;

(二)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社會團體,仍以社會團體名義進行活動的;

(三)未經許可,擅自經營按照國家規定需要由公安機關許可的行業的。

有前款第三項行爲的,予以取締。取得公安機關許可的經營者,違反國家有關管理規定,情節嚴重的,公安機關可以吊銷許可證。

來源丨平邑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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