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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财经讯 10月23日,上海创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许峰律师介绍称,其代理的十件ST岩石(600696,以下简称匹凸匹)投资者索赔案再次获得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同意立案通知,目前已经在收到金融法院的缴费通知后,已经按照法院要求完成缴费,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上述十位投资者共计向ST岩石索赔约为162万元,后续其他投资者的起诉材料正在整理中,近期也将陆续提交法院。(匹凸匹维权入口

2019年8月下旬,ST岩石再次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等事宜,证监会拟再次对ST岩石及鲜言顶格行政处罚,此举引发不少原匹凸匹投资者关注,不少投资者开始向律师咨询能否索赔的相关法律问题。

在上述投资者的起诉状中,原告投资者认为,原告自被告匹凸匹公司实施虚假陈述行为之日起,出于对被告匹凸匹公司的信赖,购买了其公司的股票,在虚假行为被揭露后,原告因投资该股票而形成损失。原告购买股票的时间在被告虚假陈述实施日以后,至揭露日之前。依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法定损失的因果关系。因此提起诉讼。

许峰律师介绍,此前2018年12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8)沪74民初72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该案原告吴顺忠的投资差额损失在扣除原告非理性投资原因、鲜言操纵市场行为、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合计80%比例后,应由公司承担原告投资差额损失20%的赔偿责任。“不少投资者可能认为20%的比例不高,但作为股民维权律师来说,我认为股民该索赔的还是索赔即可,况且之前作出的判决一审就生效了,没有经历二审上诉,从法律上讲,无法排除后续二审改变一审判决的可能性,”许峰律师认为,依法索赔是股民的权利,股民提起索赔既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于证券市场秩序的改善和维护也有重要意义。

上述律师提示,根据法院的相关判决文书,如果投资者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23日期间买入匹凸匹股票,并于2017年2月23日后仍持有或卖出股票造成损失,目前还可以继续提起索赔。当然许峰律师表示其并不认可法院之前的判决结论,一个是揭露日的认定问题,一个是系统风险的扣除比例问题,许峰都认为存在非常大的争议,值得投资者和投资者代理律师做更多的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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