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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浪財經訊 10月23日,上海創遠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許峯律師介紹稱,其代理的十件ST岩石(600696,以下簡稱匹凸匹)投資者索賠案再次獲得了上海金融法院的同意立案通知,目前已經在收到金融法院的繳費通知後,已經按照法院要求完成繳費,正在等待法院下一步安排,上述十位投資者共計向ST岩石索賠約爲162萬元,後續其他投資者的起訴材料正在整理中,近期也將陸續提交法院。(匹凸匹維權入口

2019年8月下旬,ST岩石再次公告收到證監會《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規等事宜,證監會擬再次對ST岩石及鮮言頂格行政處罰,此舉引發不少原匹凸匹投資者關注,不少投資者開始向律師諮詢能否索賠的相關法律問題。

在上述投資者的起訴狀中,原告投資者認爲,原告自被告匹凸匹公司實施虛假陳述行爲之日起,出於對被告匹凸匹公司的信賴,購買了其公司的股票,在虛假行爲被揭露後,原告因投資該股票而形成損失。原告購買股票的時間在被告虛假陳述實施日以後,至揭露日之前。依據《證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符合法定損失的因果關係。因此提起訴訟。

許峯律師介紹,此前2018年12月28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2018)滬74民初72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該案原告吳順忠的投資差額損失在扣除原告非理性投資原因、鮮言操縱市場行爲、證券市場系統風險等合計80%比例後,應由公司承擔原告投資差額損失20%的賠償責任。“不少投資者可能認爲20%的比例不高,但作爲股民維權律師來說,我認爲股民該索賠的還是索賠即可,況且之前作出的判決一審就生效了,沒有經歷二審上訴,從法律上講,無法排除後續二審改變一審判決的可能性,”許峯律師認爲,依法索賠是股民的權利,股民提起索賠既是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對於證券市場秩序的改善和維護也有重要意義。

上述律師提示,根據法院的相關判決文書,如果投資者在2015年5月11日至2017年2月23日期間買入匹凸匹股票,並於2017年2月23日後仍持有或賣出股票造成損失,目前還可以繼續提起索賠。當然許峯律師表示其並不認可法院之前的判決結論,一個是揭露日的認定問題,一個是系統風險的扣除比例問題,許峯都認爲存在非常大的爭議,值得投資者和投資者代理律師做更多的爭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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