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此,该院迅速向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此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拆除该宗土地上的违规违章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7亩,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淳化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接到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认为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监督和积极促进,遂即作出全部采纳决定,并立即依法给予查处和整治。

正义网咸阳4月1日电(记者倪建军 通讯员宁冰尧)“基本农田怎么能建店搞餐饮经营?检察机关对非法侵占土地说‘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土地复垦,我们农民群众打心底里赞成。”近日,陕西省淳化县城关镇城关村的群众告诉记者。

该院在履行公益诉讼职责中发现,该县润镇村民何某某与城关镇城关村村民裴某某于2016年5月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承包城关村集体土地6.5亩,期限为10年。

随后,何某某在未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土地上违规违章建设农家餐饮店,进行餐饮经营活动。经现场勘测,该餐饮店占地面积1.7亩,根据城关镇土地利用规划图显示,该土地用途为一般农田。

该院认为,何某某的行为违反了城关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属非法占用土地,损害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此,该院迅速向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对此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拆除该宗土地上的违规违章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退还违法占用的集体土地1.7亩,以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淳化县自然资源局、城关街道办接到检察建议,高度重视,认为对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维护公共利益的有效监督和积极促进,遂即作出全部采纳决定,并立即依法给予查处和整治。目前,该案违法行为人已经受到查处,所涉的土地也已全面复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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