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光明日報:地鐵禁食,應該多些溫情考量

光明日報4月2日消息,4月1日,交通運輸部印發的《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施行,明確規定了進食、電子設備外放、推銷營銷活動、乞討、賣藝等7類乘客不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爲。地鐵內是否可以進食?新規一經施行,這一問題再次引發公衆關注。

“廣州一女子在地鐵車廂內喫刺激氣味食物,反懟勸阻乘客”“青島地鐵3號線,因遊客喫東西引發罵戰”……對於地鐵內是否允許進食,一些人明確表示反對,也有受訪者認爲在某些條件下可以接受,“如果喫東西,味道不要太大,高峯時段不要喫”。

所以,地鐵列車內進食是否合理,不應簡單地被一紙文件規定死。《辦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中,“(五)在列車內進食(嬰兒、病人除外)”被列入乘客不得有的一系列影響城市軌道交通運營秩序的行爲之一。但是,作爲行政規章,“進食”這樣的表述較含糊,很容易造成軌道交通管理方的機械裁量。例如,在列車內喝水是否算進食,這個問題沒有標準答案,恐怕只會引起糾紛。

因此,這樣一個旨在“推動提高城市交通服務質量,提升廣大乘客出行滿意度、獲得感”的軌道交通管理辦法,能否真正讓廣大乘客滿意,讓地鐵管理方可操作,取決於有關部門能否對地鐵內“進食”這一公衆最爲關切且並未達成廣泛共識的管理規定,作出更細緻的政策解讀,讓乘客信服,讓地鐵管理方操作有據。

大城市裏依賴軌道交通通勤的上班族們,較長的通勤距離會使他們不太可能有時間喫早飯,在地鐵內進食就成了無奈之舉。這一部分羣體的實際困難,是在制定行政規章時應該予以考量的。一刀切的管理並不一定有好結果,也不利於相關政策的施行,國內多年來一直在推行地鐵禁食,但成效平平,其中道理值得深思。

實際上,國外也並非完全禁止地鐵內進食。紐約地鐵有百年曆史,2012年曾有議員提出一項法案,禁止在站臺和地鐵車廂進食,但紐約市地鐵部門的主管帶頭反對,最終該法案因爲頗具爭議且實施難度過大,並未獲得通過。至於在地鐵內進食影響乘車安全,則並無權威科學論證支撐,高速動車組和民航客機都會擔心食物渣屑吸引老鼠,從而可能導致交通工具電纜等被撕咬,但這兩種交通工具也從未因此而禁止乘客進食。

那些每日長途奔波通勤的上班族值得關注。所以,應該給列車內進食留點彈性空間。除了已標註的嬰兒、病人外,有關部門其實可以將當前方案細化。比方說,允許乘客在列車內喝飲用水、沒有特殊氣味的飲料;不允許乘客在列車內進食韭菜盒子、燒烤等有特殊氣味及可能含木籤等會傷及自身和他人的食物,等等。一句話,規章可以禁止不必要的列車內進食,但應該適當爲部分出於無奈的進食羣體留點餘地。(陳城)

來源:光明日報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