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政府辦印發《〈廣元市公共租賃住房管理辦法〉的通知》,我市公共租賃住房(下稱:公租房)保障以實物配租爲主,逐步向租賃補貼爲主轉變。對補貼人羣、標準等做了詳細規定。

保障對象

收入、住房在規定標準內的

我市戶籍居民和外來務工人員

保障對象主要分爲我市戶籍居民、新就業無房大中專畢業生和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三大類。

其中,我市戶籍居民申請公租房,須同時符合這些條件:家庭成員中有1個(含1個)以上具有配租地城鎮戶口,戶籍取得時間2年(含2年)以上;家庭(個人)收入財產在規定標準以內;申請人以及家庭成員無自有產權住房,或現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15平方米;未租住公有住房,或租住公有住房人均建築面積低於當地住房保障面積標準。

新就業無房大中專畢業生申請條件:申請人35週歲以下未婚,具有大中專畢業證書;在配租地穩定就業,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聘用、錄用)合同,並交納社會保險1年以上;自主創業的,憑營業執照和納稅材料,證明創業滿1年時間以上;申請人及其父母在配租地無自有產權住房,未承租或購買其他保障性住房。

城鎮穩定就業的外來務工人員(含農民工)申請條件:家庭(個人)收入財產在規定標準以內;在縣區配租地有穩定就業,並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用工(聘用)合同,連續繳納社會保險2年(含2年)以上;在配租地無自有產權住房且未承租其他公房。

體系構成

由實物配租爲主逐步

向租賃補貼爲主轉變

我市公租房實行實物配租和租賃補貼兩種方式,目前正在由以實物配租爲主逐步向租賃補貼爲主轉變。住房保障面積標準爲人均建築面積15平方米。

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應提交誠信承諾書,入戶調查表,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的身份證複印件,婚姻狀況、住房情況、收入、學歷、勞動合同、社會保險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合租的需提供合租合同或協議;殘疾人等特殊人羣還需提供相關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家庭成員中有機動車(一輛或多輛)且購置價累計10萬元以上的;有商業用房的;僱傭他人從事各種經營性活動的;安排子女進入高收費私立學校(含出國)就讀的;有出國經商、務工的;拒絕配合住房保障等相關機構進行調查、覈查,致使無法覈實收入的;故意隱瞞家庭真實收入及家庭人口變動情況,提供虛假申請材料及證明的等情況,不能申請公租房。

審覈流程

採取多種方式審覈

申請人租房資格

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安排轄區居委會對提交資料進行初審,採取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覈實。

對不符合條件或資料不全的,在接到初審任務的15個工作日內應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接到通知3個工作日內提交相關證明或資料,否則視爲自動放棄。符合條件的,應在居委會辦公地點進行15天時間的公示,無異議的簽署意見,報街道辦(鄉鎮人民政府)。

輪候期間,若申請人家庭成員、戶籍、收入、住房和財產等情況發生變化,應主動向申報登記機構報告,經住房保障部門審覈不符合條件的,取消輪候資格。

注意事項

有轉借、轉租情況

將被要求退回公租房

公租房房源確定後,住房保障部門將制定配租方案並向社會公佈,採取綜合評分、隨機搖號等方式確定配租對象和配租排序,並將綜合評分辦法、搖號方式及評分、搖號的過程和結果、配租結果向社會公開。納入保障對象的特殊無房家庭或個人,或經認定的優先供應對象,按屬地管理原則可優先安排。供應面積應與申請的家庭人數對應,房源優先安排家庭成員中有肢體殘疾人員、盲人或70週歲以上老人的家庭。收到配租確認通知後,應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和辦理入住手續,否則視爲自動放棄本次配租,取消輪候資格,5年內不得重新申請。

租賃合同期限一般爲3年,最長不超過5年。承租人在租賃期限內死亡或離異,其共同申請人仍符合保障條件的可按原租賃合同繼續承租,但需確定新的承租人,變更租賃合同,租賃期限按原有合同的剩餘時間計算。

承租人有轉借、轉租或者擅自調換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改變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用途;破壞或者擅自裝修所承租公共租賃住房,拒不恢復原狀;在公共租賃住房內從事違法活動;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以上閒置公共租賃住房;計拖欠6個月以上租金等情況的應當退回公租房。

源自:廣元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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