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報道刊發後,小區居民還是一直給本報反映,稱不見有關部門前來拆除這處違建。那麼,睢縣這座小區樓頂的違建到底歸哪個部門拆除呢。

近日,本報再次接到睢縣龍庭水岸小區居民的投訴,稱他們小區內的二號樓樓頂有一處違章建築,而且已經多次向有關部門反映,但一直不能拆除。4月1日,記者再次赴睢縣採訪此事。

居民反映:頭頂有違建

早在今年1月初,本報就曾接到關於此事的投訴,1月3日,本報全媒體記者前往位於縣城中心大街西側的龍庭水岸小區採訪,看到二號樓19層樓頂的一處玻璃房違章建築。隨後,商丘日報.手機商丘客戶端刊發了《睢縣拆除一處違建就這麼難嗎?》的報道。報道刊發後,小區居民還是一直給本報反映,稱不見有關部門前來拆除這處違建。

4月1日,記者再次來到龍庭水岸小區,發現這座玻璃房還是巍然屹立在二號樓頂,這處違建離小區北門不遠。據瞭解,該小區是睢縣城內比較高檔的小區之一。

有關部門:拆除不歸我們

那麼,這座違建的玻璃房該哪個部門拆除呢?1日上午,記者首先來到了睢縣自然資源局採訪。因爲局領導下鄉了,然後記者聯繫了該局黨委李書記,李書記稱他休病假,建議給李局長聯繫。李局長電話中讓記者聯繫朱副局長,但朱副局長一直不接電話。

該局辦公室王姓工作人員聯繫朱副局長後,向記者轉告了領導的電話指示。他說這個違建的事情他們知道,業主也曾經向12345熱線反映過此事,他們也進行了回覆。根據有關規定,他們單位只負責對違建的認定,拆除應該歸城市管理部門。現在他們可以認定,這座玻璃房就是違法建築。

然後記者趕到睢縣城管局採訪。該局蔣局長電話中告訴記者,他們城管部門現在還沒有違法建築的拆除權力,因此還不能拆除。目前,城管部門負責道路兩側違建的處理和出店經營等管理,一旦他們有這個權利,將立即前去拆除。

法律人士:職權分工明確

那麼,睢縣這座小區樓頂的違建到底歸哪個部門拆除呢?記者諮詢了河南京港律師事務所的孫德申律師。孫律師認爲,樓頂違建,在施工過程中會破壞樓頂結構,破壞防水層導致漏雨。房屋的承重、結構、壽命均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遇到大風、暴雨、地震等自然災害時,由於違建與原建築本體非一個整體,大多數違建本身強度不高,容易導致樓房傾斜、坍塌、造成次生傷害。

孫律師還介紹,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河南省物業管理條例》第七十三條第二款規定: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物業管理用房、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等規劃,負責對違法建築的認定;其中第三款規定:城市管理執法部門負責查處違法建築、毀壞綠地等行爲。

這處違建還能存在多久?本報將持續關注。

文圖 京九晚報全媒體記者 成紹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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