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今日(4月3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河北省高院訴訟服務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處證實,李淑賢遞交的申訴材料已收到,符合立案條件,“送達確認通知書已寄出。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家屬處獲悉,3月31日上午,李淑賢向河北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對李淑賢及其女兒關桂香尋釁滋事一案重新審判,改判李淑賢、關桂香無罪。

原標題:“保外就醫被拒”老太向河北高院申訴無罪獲立案

新京報訊(記者 李一凡)河北承德“保外就醫被拒”的八旬老太李淑賢,向河北省高院申訴無罪。今日(4月3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河北省高院獲知,河北省高院已收到申訴材料,符合立案條件,已獲正式立案。

被判尋釁滋事罪,申請再審被駁回

新京報此前報道,2016年,李淑賢和三女兒關桂香因上訪被判尋釁滋事罪。2018年,李淑賢因年過八旬且在獄中兩次腰椎骨折,生活不能自理,多次向河北省監獄管理局遞交保外就醫申請,但均未獲批准。2019年,李淑賢獲假釋回家。關桂香在獄中服刑至今年1月27日。

2019年7月3日,李淑賢在家人及律師楊學林和王飛的陪同下,前往承德中院遞交申訴狀,希望法院改判李淑賢及關桂香無罪。

2019年10月25日上午,李淑賢家人收到了承德中院下發的“駁回申訴通知書”。法院認爲李淑賢和關桂香提出的申訴不符合再審條件。

上述通知書顯示,經承德中院審查,李淑賢與關桂香爲發泄情緒,無事生非,多次到非信訪場所拋撒上訪材料,破壞公共場所秩序的行爲,已構成尋釁滋事罪。原審定罪量刑並無不當,審判程序合法。

向河北高院申訴無罪獲立案

針對申訴被承德中院駁回的結果,李淑賢小女兒關桂俠告訴新京報記者,他們無法接受。今年1月27日,關桂香服刑期滿出獄。

新京報記者從當事人家屬處獲悉,3月31日上午,李淑賢向河北省高院遞交《刑事申訴書》,請求對李淑賢及其女兒關桂香尋釁滋事一案重新審判,改判李淑賢、關桂香無罪。

今日(4月3日)上午,新京報記者從河北省高院訴訟服務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處證實,李淑賢遞交的申訴材料已收到,符合立案條件,“送達確認通知書已寄出。”

關桂俠告訴新京報記者,今日她通過電話方式,跟河北省高院的相關工作人員進行了確認,“河北高院已於4月2日正式立案,相關的文書也已經郵寄過來。”

此外,關桂俠本人涉尋釁滋事一案,也已通過郵寄的方式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訴。關桂俠提供給新京報記者的物流信息顯示,最高法院訴訟服務中心於4月2日簽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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