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

1.申請延期的規定

《建築法》規定,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爲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2019二建法規預測:延期開工、覈驗和重新辦理批准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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