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下午3:00,山西高院证据技术中心在技术处的协助下,在该院5号法庭通过数字法庭庭审应用系统,利用线上视频连通方式,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开展对外委托专业机构选择工作。

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案件承办法官、双方当事人无法到法院现场参加选取专业机构的工作。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更好地服务于审判,按期选出专业机构并开展相关司法鉴定工作,证据技术中心工作人员积极联系承办法官和当事人,在约定的日期时间通过视频连线方式,公开为平陆县法院、晋城城区法院三起法医案件的对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选择。整个选择机构过程历时一个小时,系统声音清晰、画面流畅,工作程序规范、公开透明,选择机构过程全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 。

在当前疫情防控特殊时期,证据技术中心工作人员认真贯彻院党组工作安排部署,在工作中积极开拓思路,不断创新工作举措,将线下司法技术工作通过线上开展,既有效满足疫情防控要求,又减少疫情对正常工作的影响,保障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