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当事人送的东西,我不能要

4月1日,民一庭干警王广楠抱着两箱还没开封的包裹来到督察室,“当事人从海南寄来的,上交给你们”。

这两个包裹,是王广楠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中被告寄来的,收到包裹后,王广楠随即和被告取得联系,被告提出,寄来两箱水果,希望他案子上帮帮忙。

王广楠对此表示了拒绝,并告知被告法院会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裁判。其后,王广楠将未开封的包裹交至督察室。

经督察室现场打开查看,包裹内为十余只芒果,因运输及气候原因,大部已经出现腐烂。经向启东市纪委第十七纪检组报告,督察室对该起上交作登记处理,对该批水果作销毁处理。

近年来,启东法院督察室协同启东市纪委派驻第十七纪检组,大力加强廉政宣教,通过专题活动、日常教育等形式,有效强化干警廉洁意识。2018年以来,启东法院干警共向督察室上交当事人赠送物品14次,折抵金额总计44772元,其中单笔物品折抵金额最高15000元。(启东法院: 倪栋威 谢铭铭)

编辑:李晓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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