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當事人送的東西,我不能要

4月1日,民一庭幹警王廣楠抱着兩箱還沒開封的包裹來到督察室,“當事人從海南寄來的,上交給你們”。

這兩個包裹,是王廣楠辦理的一起民間借貸糾紛中被告寄來的,收到包裹後,王廣楠隨即和被告取得聯繫,被告提出,寄來兩箱水果,希望他案子上幫幫忙。

王廣楠對此表示了拒絕,並告知被告法院會根據案件情況依法裁判。其後,王廣楠將未開封的包裹交至督察室。

經督察室現場打開查看,包裹內爲十餘隻芒果,因運輸及氣候原因,大部已經出現腐爛。經向啓東市紀委第十七紀檢組報告,督察室對該起上交作登記處理,對該批水果作銷燬處理。

近年來,啓東法院督察室協同啓東市紀委派駐第十七紀檢組,大力加強廉政宣教,通過專題活動、日常教育等形式,有效強化幹警廉潔意識。2018年以來,啓東法院幹警共向督察室上交當事人贈送物品14次,折抵金額總計44772元,其中單筆物品折抵金額最高15000元。(啓東法院: 倪棟威 謝銘銘)

編輯:李曉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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