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值得一提的是,《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計提行業保障基金,用於彌補客戶備付金特定損失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用途。與原備付金管理辦法相比,《辦法》增加備付金集中交存後存管相關內容,梳理了備付金集中存管後賬戶體系及業務流程,增加處罰條款,刪除相應備付金存管銀行等不適用內容,明確原有的客戶備付金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央行公佈支付機構備付金存管辦法徵求意見:首提行業保障基金

謝水旺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4月3日,中國人民銀行官網公佈了《非銀行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徵求意見稿)》,意見反饋截止時間爲2020年5月3日。

早在2013年6月,中國人民銀行發佈《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存管辦法》(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3〕第6號,以下簡稱原辦法),明確客戶備付金的監管要求。按照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部署,中國人民銀行已於2019年1月完成客戶備付金全部集中存管工作。

“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人民銀行,支付機構與商業銀行不再以直連渠道處理支付業務,備付金監督主體也發生了變化。原辦法中關於商業銀行存管模式以及備付金賬戶體系已不再適用,備付金監督職責也存在一定錯位。此外,原辦法作爲規範性文件,法律層級較低,缺乏相應處罰措施,對於監管對象震懾力度有限。”人民銀行表示。

因此,人民銀行起草了《辦法》,以部門規章形式夯實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基礎,強化客戶備付金監管。

《辦法》分爲總則、賬戶管理、客戶備付金的使用與劃轉、監督管理、罰則及附則六章,共五十二條。與原備付金管理辦法相比,《辦法》增加備付金集中交存後存管相關內容,梳理了備付金集中存管後賬戶體系及業務流程,增加處罰條款,刪除相應備付金存管銀行等不適用內容,明確原有的客戶備付金相關管理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爲準。

主要內容包括:(一)明確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交存要求。(二)規範備付金賬戶體系。(三)明確備付金清算要求。(四)明晰客戶備付金監督主體職責。(五)設定備付金相關違規行爲處罰條款。(六)其他主要內容。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非銀行支付機構應當計提行業保障基金,用於彌補客戶備付金特定損失以及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其他用途。行業保障基金管理辦法由中國人民銀行另行制定。 

“這是一個重大變化,之前媒體也有報道,這次公開化了,即行業保障基金。”支付產業網創始人劉剛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今年1月初,財新曾報道,第三方支付行業的備付金政策又迎新動向,從不計息改成三年內央行按0.35%計息,但其中10%要用作行業保障基金。這一政策的實施時間爲2019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後續將根據評估情況調整。

當時,華東一家支付機構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證實了此事,他還收到一份監管文件,但不方便公開。

人民銀行表示,在《辦法》制定過程中,通過專題研究、書面徵求意見、召開座談會等多種方式,徵求了相關部門、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支付機構代表、清算機構代表、商業銀行代表的意見,並採納了其中大部分意見。對於未採納的意見,也與相關意見提出方達成了一致。

2016年,遵照國務院關於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要求,人民銀行會同13部委制定並印發了《非銀行支付機構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銀髮〔2016〕112號),明確支付機構備付金集中存管要求。

2017年1月,人民銀行建立支付機構客戶備付金集中存管制度,並於同年4月實施首次繳存,後通過系列通知逐步提高交存比例,2019年1月14日完成備付金全部集中交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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