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創板日報》(上海,記者 吳凡)訊,在去年3月上交所發佈的《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上市規則》(下稱"上市規則")中,科創板企業的股份減持制度被進一步優化,即上市公司股東可以通過非公開轉讓、配售方式轉讓首發前股份,但彼時有關轉讓的方式、程序、價格、比例以及後續轉讓等事項未作出具體的安排。

時隔一年多後的4月3日,上交所正式對非公開轉讓和配售作出細化規定,併發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上市公司股東以非公開轉讓和配售方式減持股份實施細則(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

對於非公開轉讓的股份數量,意見稿第九條規定,股東非公開轉讓股份的,單獨或者合計轉讓的股份數量不得低於科創公司股份總數的1%。

受讓方主要包括兩類:一類是《上海證券交易所科創板股票發行與承銷實施辦法》規定的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網下投資者;另一類是具備相關資質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且用於受讓股份的相關產品已完成備案。

值得注意,股東非公開轉讓股份的,可以書面委託證券公司組織實施,即允許產業資本通過私募基金等形式參與非公開轉讓,具體的環節主要包括自主完成轉讓委託、確定詢價對象、發送認購邀請書、收集認購報價、確定轉讓結果及申報過戶等。

資深投行人士王驥躍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這是首次採用詢價轉讓機制解決減持問題,是市場化方式解決減持難題的一項突破,"從去年提起時,就是市場焦點,這次出細則,同樣會引起關注"。

王驥躍表示,詢價也是採用市場化的方式,讓市場主體之間去博弈風險與收益。

同時,爲了防範可能出現的"過橋"轉讓行爲,意見稿中也明確禁止關聯方參與非公開轉讓。即與擬出讓股份的首發前股東、中介機構存在關聯關係的機構投資者,不得參與非公開轉讓,避免轉讓雙方通過關聯方代持等方式,損害非公開轉讓的公平、公正及制度功能發揮。

另外在價格的設定上,上交所有關負責人表示,爲避免非公開轉讓出現極端價格,干擾二級市場正常交易,轉讓價格下限不得低於認購邀請書發送日前20個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價的70%。

若股東單獨或者合計減持股份數量達到科創公司股份總數5%的,可以採取向公司現有其他股東配售的方式進行,其他股東可以根據出讓方提供的價格和數量安排,自主決定是否參與配售。

整體來看,上交所相關負責人表示,作爲科創板一項重要的制度創新,非公開轉讓主要的制度功能體現在三個方面:首先是推動形成市場化定價約束機制,即將非公開轉讓的受讓方限定爲具備專業知識和風險承受能力的專業機構投資者,轉讓價格通過詢價方式形成。

其次,從科創板已上市企業的情況看,許多創投基金投資年限較長,一些基金超過10年,而非公開轉讓可以滿足創新資本退出需求,並且創新之處在於,限售期滿後,股東通過非公開轉讓方式減持首發前股份,不再限制減持數量和持有時間,創投基金可以根據需要自主決定減持的時間、數量、比例。

第三,對於股份減持可能帶來的"失血"效應,投資者一直比較擔心,而非公開轉讓則爲股份減持引入增量資金,一定程度上可以緩解受讓方後續趨同賣出、影響市場穩定等問題。

王驥躍認爲,(意見稿)的主要創新之處就是相當於給減持洪峯設置了一個泄洪區,從而可以減少對市場的直接衝擊,又解決了股東的減持需求,"這項機制,試點一段時間後,應該會全市場推廣"。

申萬證券研究所首席市場專家桂浩明向《科創板日報》記者表示,一些投資機構是冒着較大的風險投向科創企業,不確定因素很多,"機構多個投資品種中,可能只有部分品種成功,對這些品種如果在減持上作出嚴格的制約,不利於提高科創板的投資信心,也會影響到投資機構的資金週轉、財務安排。"

桂浩明認爲,鼓勵資金介入科創企業,把企業培育起來,反之,也需要對資金退出創造出寬鬆環境,兩者相輔相成,"此次政策上也確實是這樣安排的,並且還設置了一些減持底線,也是爲了避免出現外界所擔心的砸盤動作,維護市場的穩定"。

桂浩明進一步表示,(細則)也會對上市後股價被過度炒作進行限制,有利於股價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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