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网、沈报融媒讯(记者崔严)2018年12月4日上午10时,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闫某、张某某、郭某某、张某某1等11名被告人故意伤害、赌博犯罪案件,本案由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主管刑事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朱晓光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尉增奎、袁俊峰组成合议庭,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副检察长吴冬、检察员张啸天、梁立栋出庭支持公诉。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部分被害人、被告人家属旁听庭审。

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8月至9月10日期间,被告人闫某与郝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雇佣被告人王某、张某某2及李某某1、刘某某、赵某某、张某某等人负责放哨,赵某负责“抽水子”,李某某负责洗牌,以扑克牌为赌具,召集何某某、崔某、曾某某等人以赌“牛牛”的方式,在沈阳市浑南区某镇某村所租用的平房等地开设赌局聚众赌博抽头渔利。2017年9月10日,被告人闫某因参赌的纪某某(被害人,男,殁年41岁)在之前的赌局上殴打参赌人员“杨某”,并认为纪某某搅局而对其不满,遂预谋殴打纪某某等人,并准备砍刀、镐把等作案工具。被告人闫某指使被告人张某某纠集被告人郭某某、刘某、于某某、苗某某、师某(另案处理)为其站脚助威。当日22时许,在沈阳市浑南区某镇某村所租用的平房内,被告人闫某、王某、张某某1等人持砍刀、镐把等工具分别殴打被害人纪某某及与纪某某同去赌局的李某(被害人,男,29岁)、李某1(被害人,男,39岁)、欧某某及参赌人员关某(被害人,男,34岁)。嗣后,被告人闫某安排他人将纪某某送往医院,纪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被告人闫某、郝某某、张某某到公安机关投案;李某某被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其余涉案人员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闫某、王某、张某某1伙同郝某某、赵某、李某某、张某某2、李某某1、刘某某、赵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同时为维持赌场秩序,在聚众赌博过程中,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三人轻伤及轻微伤,对社会、生活秩序带来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上述被告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应以故意伤害罪、赌博罪定罪处罚。

该案系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的第一起一审涉恶案件,也是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例涉恶案件。市法院受理后,及时向各被告人下达起诉书,告知其诉讼权利,了解其委托辩护人的情况,并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9名被告人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庭审即将结束时,部分被告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旁听人员也纷纷表示通过此次庭审,深刻认识到恶势力犯罪的危害,切实感受到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该案的庭审活动彰显了人民法院在坚持公正与效率的前提下,对恶势力犯罪持续保持高压态势,有力震慑违法犯罪行为。市法院将继续按照中央决策部署,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从严惩处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查看原文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