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法院查明,在鄧世平失蹤後的辦案期間,楊軍爲包庇杜少平不受刑事追訴,利用公安局政委身份,多次將案情和警方的調查進展透露給黃炳松。法院審理查明,當年黃炳松得知鄧水生在現場發現血跡後,安排時任新晃一中辦公室主任楊榮安,通過曹日銓找到鄧水生,送給其現金20000元,並請其延遲血跡送檢,鄧水生收錢後“默認”。

開庭審理此案的懷化市靖州縣人民法院。

湖南新晃“操場埋屍案”餘波未消。

2020年4月3日,湖南懷化中院採用遠程視頻宣判方式,對該案涉及的相關公職人員瀆職犯罪案進行二審宣判,依法裁定駁回黃炳松、楊學文等9名上訴人的上訴,全案維持原判。

此前的2019年12月30日,懷化市靖州縣法院一審判決,黃炳松、楊軍、鄧水生、楊學文等10名新晃“操場埋屍案”牽出的“保護傘”,被以瀆職犯罪判處有期徒刑——最重的15年,最輕的7年。

新晃的“操場埋屍”轟動一時,遇害者鄧世平的遺骸在新晃一中操場下埋了16年,此案真相也被掩埋16年。如今,殺害鄧世平的兇手杜少平已經伏法,案件背後的“保護傘”也被挖出。

被判刑的10名公職人員,除杜少平的舅舅、原新晃縣一中校長黃炳松及其當年屬下楊榮安外,其他8人均來自公安系統——當年市、縣兩級公安的相關領導和辦案人員。10人中除兩人翫忽職守外,其他人均被法院認定爲徇私枉法。

此外,涉案的另外9名公職人員此前已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包括當年的市檢察院檢察長、市公安局局長、縣委書記、縣委政法委書記、副縣長等。

據起訴書和一審判決書記載,當年爲了將命案隱瞞下來,杜少平、黃炳松等人通過送錢、請喫、托領導打招呼、請民警嫖娼等手段,獲得了包庇。

此案被認爲是掃黑除惡的成果。2019年5月,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對鄧世平被害一案進行督辦,此後公安、監察、檢察等部門展開調查。

隨着法院對這一系列案件的公開審理和判決,16年來籠罩在新晃一中操場之上的,那張以人情、利益、美色勾連織成的神祕之“網”,終於被揭開了。

殺人埋屍,當地警方16年未立案

16年前的那起命案,發生在2003年1月22日。

當年53歲的鄧世平,曾在小學、中學教過數學和美術,“出事”前系新晃縣一中總務室職工,負責該校400米田徑場工程的質量監督;比他小12歲的杜少平,正是當年田徑場項目的實際承包者。

在施工過程中,鄧世平對工程質量提出質疑,杜少平認爲“擋了財路”,遂與手下的羅光忠商議謀害鄧世平。

懷化市中級法院的一審判決,認定了杜少平、羅光忠故意殺人的事實:2003年1月22日上午,在新晃一中的項目部辦公室,杜少平將事先準備好的“迷藥”,混入飲料給鄧世平喝,然後讓羅光忠以送橘子爲由喊走正與鄧世平下象棋的老師姚本英。待鄧世平昏迷後,杜少平、羅光忠捆綁鄧世平後用硬錘擊打頭部,致其重度顱腦損傷死亡。當晚,杜少平、羅光忠將鄧世平的屍體抬至田徑場工地的土坑內掩埋,第二天安排推土機填平了操場內的深坑。

鄧世平“失蹤”的第四天,他妻子向新晃縣公安局報案,懷疑丈夫遇害。過了兩週,鄧世平的弟弟鄧晃平向警方控告杜少平殺人,並提供了相關線索:杜少平與鄧世平因工程質量問題有矛盾,杜是最後接觸鄧世平的人,鄧世平失蹤第二天施工人員竟冒雨填平操場土坑。

因新晃縣公安局一直未立案,鄧世平家屬向省、市有關部門控告。2003年3月7日,懷化市委政法委相關領導批示新晃縣公安局“應當立案偵查”;當年4月17日,懷化市公安局收到湖南省公安廳刑偵總隊相關領導的批示——要求懷化市公安局分管刑偵的副局長楊學文督促並直接參與案件的查證工作,“立即組織專人對現場進行細勘,對推土機推過的兩個土坑要深挖清查,對杜少平要正面審查,可將人單刀直入帶到異地審查。”

雖然有上級領導的明確批示,可後來的實際情況卻是——杜少平沒有被異地審查,操場內填埋的土坑沒有清挖,現場好不容易提取的血跡也被拖延送檢。

2003年5月28日,楊學文到新晃縣組織召開案情分析會,聽取辦案人員彙報後,決定“調整方向”。此後,專案組形成書面彙報材料稱,鄧世平失蹤達不到立案條件,並下了結論:“杜少平不具備殺害鄧世平的條件”。

就這樣,鄧世平被殺一案擱置下來,長達16年。

在案發當年,從家屬報案、領導批示,到警方調查、不予立案,這四個月的時間裏,到底發生了什麼?

2019年12月下旬,鄧世平一案涉案公職人員在湖南靖州縣法院受審。民警在出入法院的通道上檢查旁聽證。 澎湃新聞記者 朱遠祥 圖

被“忽視”的現場血跡

鄧世平被害時,距春節僅8天。其家人回憶,那天鄧世平還準備去附近居民家提取已烘好的臘肉。鄧世平失蹤的那一年春節,全家人都在憂慮不安中度過。

過完春節的2003年2月,在鄧世平弟弟提供了相關線索後,時任新晃縣公安局局長蔣愛國安排成立了專案組,由刑警大隊大隊長曹日銓任組長,副大隊長陳守鈿、偵查員陳領爲組員,分管刑偵的副局長劉洪波組織、領導並參與案件辦理。

當年警方的調查是如何進行的?16年後的檢方審查和法院審理,查明瞭以下事實:

2003年2月,辦案人員經過調查取證,印證了鄧世平弟弟控告時提供的有關線索內容基本屬實,但沒有對鄧世平失蹤前最後出現的田徑場項目部辦公室進行正式勘查。

2003年3月,懷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安排正科級偵查員、副主任法醫鄧水生等人,負責指導、參與鄧世平一案的調查工作。當月27日,鄧水生和專案組民警對疑似作案現場的項目部辦公室進行現場勘查。此時距鄧世平失蹤已過去了兩個月,鄧水生等人還是在辦公室的牆上發現並提取了血跡。

鄧世平的弟弟鄧晃平回憶,鄧水生等人當時進入項目部辦公室時,現場其實已經打掃過了。“採到血樣後,鄧警官對我媽媽說,用血跡去配對DNA,就能鑑定出來。”鄧晃平說,他當時沒想到,後來鑑定的事“不了了之”了。

靖州縣法院審理查明,當時鄧水生等人從現場提取血跡後,並未馬上送檢。十天後,新晃縣公安局刑警大隊在書面彙報材料中,隱瞞了從現場發現和提取疑似血跡的情況。

直到2003年5月22日,提取血跡近兩個月後,專案組組長曹日銓纔將血跡樣本送往湖南省公安廳檢驗。半個月後,檢驗鑑定結果出來:檢出血跡,但因量太少且有泥土污染,未檢出DNA圖譜。

案發兩個月纔到現場勘查、提取血跡,取得現場血跡後又拖延兩個月才送檢——辦案民警的這些操作,顯然過於“失常”。

2019年12月在靖州縣法院旁聽了案件審理和宣判的劉華(化名)分析,如果當年案發後,民警第一時間到現場勘查、提取血跡並及時送檢,或可避免血跡的揮發和污染;如果現場血跡檢出是鄧世平的,那警方肯定予以刑事立案。

事實上,2003年5月底,當地警方向湖南省公安廳彙報時,也隱瞞了從現場提取到血跡這一重要情況。

拒挖操場背後:形式化偵查和彙報“技巧”

2019年6月18日晚,幾臺挖掘機陸續開進新晃一中的操場。

第二天傍晚,一臺挖機刨開深坑內的幾塊大石頭,再朝裏面的土層挖了一鏟,剷鬥內的泥石裏現出了人的頭骨。隨後幾小時,挖出來的遺骸被技術人員拼接成一個人體的輪廓。後來的鑑定結果表明,這些遺骸正是被害人鄧世平的——已掩埋在操場之下16年。

其實,16年之前,圍繞是否挖掘操場,各方力量進行過“博弈”。

鄧世平的家人當然希望挖操場,但他們決定不了。時任新晃一中的校長黃炳松反對挖掘操場,表面上他出於公心——當時並無證據證明鄧世平埋在操場之下,且這個新建的操場是學校“臉面”,以後還要用來辦校慶、縣慶,申辦省重點中學,剛建好就動土開挖“影響不好”;實際上,黃炳松藏着私心——鄧世平家屬控告的兇手杜少平,是他的親外甥。

一審判決書顯示,當年案發約三個月後,時任湖南省公安廳刑警總隊總隊長的盛德元作出批示,要求懷化警方“務必抓緊立案查處”;副總隊長楊兵全的批示則更加具體,他要求懷化、新晃公安機關對現場進行細勘,“對推土機推過的兩個土坑要深挖清查”。

當年接到省公安廳指示後,新晃縣時任公安局局長蔣愛國到新晃一中聯繫開挖操場一事,因黃炳松以種種理由不同意開挖,且縣領導亦支持學校意見,蔣愛國遂決定暫不開挖操場。

黃炳松拒挖操場的態度爲何如此堅決?因爲他當時“心知肚明”——他的外甥杜少平是殺人兇手。

在鄧世平“失蹤”20多天後,面對各種傳言,黃炳松質問外甥杜少平,杜少平承認了殺害了鄧世平的事實。此後黃炳鬆開始“活動”,找當地黨政領導和公安機關領導,阻止挖操場,設法掩蓋杜少平殺人一事。

到後來,當地警方內部主張挖操場的聲音也變小了——幾次流於形式的偵查沒有取得突破。案發16年後,檢方的審查和法院的審理,還原了當年警方辦案的一些細節:

2003年4月2日,辦案人員調取了杜少平的手機通話詳單,發現鄧世平失蹤後12小時內,杜少平所持有的兩個手機號碼間有19次通話記錄,但未對這些異常對話情況進一步查證。

當年4月25日,辦案民警陳領等人對重要證人李某某取證時,在專案組組長曹日銓的安排下,被確定爲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杜少平竟然“陪同調查”。辦案民警調查完畢後接受杜少平的請喫。

2003年5月17日、18日,鄧水生、劉洪波、曹日銓、陳守鈿、陳領等辦案人員根據此前案情分析會的安排,對杜少平傳喚問話。“詢問過程中,沒有結合前期調查發現的疑點開展針對性詢問,僅作程序性問話,象徵性地採取技術偵查措施,僅運用一晚後就撤除。”

據查閱了此案案卷的律師王輝(化名)介紹,當時辦案人員採取的措施是,白天對杜少平夫婦進行突審,“想通過敲山震虎,聽他們晚上如何商量對策。”當天技偵人員在杜少平家安放了監聽設備。“可那天晚上風平浪靜,杜少平兩口子分牀睡,什麼也沒談。”王輝說,後來接受調查時,當年的辦案人員中有人懷疑,採取技偵手段時“走漏了風聲”。

技偵手段未能奏效,辦案人員又在項目部樓上樓下進行了簡單的“現場模擬再現”,據此,“直接形成了杜少平不具備作案時間的結論”。

2003年5月28日,分管懷化全市刑偵工作的楊學文再次到新晃縣督辦鄧世平一案。新晃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洪波和專案組成員彙報調查情況後,建議調整方向,重新調查鄧世平的深層社會關係。楊學文作出了“調整方向、重點轉移”的決定,不再提開挖操場之事。

辦案單位如何向省公安廳彙報?後來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表明,2003年5月底,劉洪波和專案組成員共同商議,形成了向上級公安機關彙報的書面調查報告。這份報告隱瞞了從失蹤現場提取血跡、推土機作業明顯異常、鄧世平與杜少平之間有矛盾等證據和線索,並認爲推土機作業時沒發現異物,不需要開挖操場;鄧世平失蹤一事無直接證據和線索,達不到立案條件。

上述報告還作出一個結論:“杜少平不具備殺害鄧世平的條件”。該報告經楊學文審閱後,由懷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據此向湖南省公安廳彙報;新晃縣公安局刑警大隊也以“杜少平不具備殺害鄧世平的條件”回覆了新晃縣委督查室。

此後,懷化、新晃兩級公安機關未再對鄧世平失蹤一事開展調查。直到16年後,收到鄧世平家屬控告材料的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介入督辦,此案終現轉機。

2019年6月19日晚,鄧世平的遺骸從新晃一中的操場內挖出。 澎湃新聞記者 蔣格偉 圖

明知殺人真相的政委、接受異性服務的大隊長

十六年前捂住的蓋子,終於慢慢揭開。

案發當年,杜少平和他舅舅黃炳松到底有什麼能量,讓省公安廳批示、市縣兩級公安介入調查的案件,竟然不了了之?

從一審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來看,案發之後,黃炳松作爲新晃縣“最高學府”的校長,充分利用了他在當地的深厚人脈。一些老領導、老同事、老鄉和學生,成爲黃炳松爲外甥尋求庇護的“資源”。他和杜少平以人情、利益爲交易砝碼,編織出一張龐大的法外之網。

此案10名“保護傘”中,黃炳松和楊軍在一審中判刑最重——均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刑十五年。事實上,黃、楊兩人在整個命案包庇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出生於1962年的楊軍,與杜少平同齡,兩人是中學同學。楊軍畢業於湖南省人民公安學校,曾任新晃縣檢察院副檢察長。2003年鄧世平“失蹤”時,他是新晃縣公安局政委。後來他先後在新晃縣公安局、芷江縣公安局擔任局長。

法院審理查明,鄧世平“失蹤”後,杜少平在春節前後以拜年的名義,送給楊軍菸酒及現金5000元。

楊軍還是黃炳松的學生。2003年元宵節前——鄧失平“失蹤”20多天後,黃炳松在新晃一中門口送給楊軍現金5000元。元宵節後的一天,黃炳松再次找到楊軍,告訴他杜少平殺害了鄧世平一事,請楊軍幫忙將案件引往“失蹤”方向去調查。楊軍答應了。

據後來楊軍供述,他當時接受黃炳松請託時比較緊張,擔心如果不“幫忙”,黃炳松、杜少平會告他,把他之前收受菸酒、紅包的事說出去,自己會受到追究。

法院查明,在鄧世平失蹤後的辦案期間,楊軍爲包庇杜少平不受刑事追訴,利用公安局政委身份,多次將案情和警方的調查進展透露給黃炳松;在與辦案民警討論案情時,楊軍還發表了“鄧世平一案系失蹤案件”的意見。

操場埋屍案發生一年後的2004年5月,楊軍升爲新晃縣公安局局長。雖然鄧世平家屬繼續向新晃縣公安局申訴,但楊軍在擔任“一把手”的兩年多時間裏,沒有安排辦案人員繼續偵查,“不想把這個案子再翻出來”。

法院還審理查明,時任新晃縣公安局副局長劉洪波以及刑警大隊長曹日銓、副大隊長陳守鈿、偵查員陳領等人,在辦案過程中,明知楊軍與杜少平是同學關係,礙於情面,迎合、認同楊軍的意見。

時任專案組組長的曹日銓後來交待,他知道楊軍和杜少平是同學關係,卻向其彙報和請教案情,是因爲怕得罪楊軍,影響自己仕途。

在案件的前期調查階段,黃炳松多次宴請劉洪波、曹日銓等專組案成員;2004年和2005年間,辦案民警陳領在杜少平經營的夜郎谷KTV多次免單消費;

2003年冬,曹日銓接受了杜少平安排的異性服務。

“杜少平的確安排‘小姐’,請曹日銓去嫖娼了。”看了案卷的律師王輝介紹。

2019年12月30日,靖州縣法院宣判指出,鄧世平一案的辦案人員鄧水生、劉洪波、曹日銓、陳守鈿、陳領,均構成徇私枉法罪:明知杜少平有殺害鄧世平的重大犯罪嫌疑,在辦案過程中故意包庇,將案件定性爲失蹤案,不予立案。

曹日銓作爲當時新晃縣公安局刑警大隊長、鄧世平一案的專案組組長,在調查階段具有中堅作用。除了徇私枉法,他還一度成爲黃炳松與法醫鄧水生之間利益輸送的紐帶。

生前的鄧世平。 鄧世平家屬供圖

被拉攏的辦案“能手”和檢察長出面的飯局

1949年出生的鄧水生是新晃縣人。在鄧世平一案被判刑的10名公職人員中,他的刑期僅次於黃炳松和楊軍——被以徇私枉法罪判刑十四年。

2019年7月,鄧水生被懷化市監察委採取留置措施,此後被刑拘、逮捕、起訴。

鄧世平“失蹤”兩個月的2003年3月,新晃縣公安局的調查仍無實質進展。就在那時,鄧水生來了新晃。

當時,鄧水生作爲懷化市公安局刑警支隊的正科級偵查員、副主任法醫,根據領導的安排,指導並參與鄧世平一案的調查。

到達新晃後,鄧水生馬上去現場勘查。在已被清掃過的、案發兩個月後的項目部辦公室,他發現並提取了現場殘留的血跡。他還告訴鄧世平的老母親,會將血樣送檢化驗。

鄧水生讀小學時,鄧世平的母親是他的老師。所以,鄧世平家人對他很信任。

可提取現場血跡後沒多久,鄧水生的態度發生了轉變——黃炳松託人找了他。

法院審理查明,當年黃炳松得知鄧水生在現場發現血跡後,安排時任新晃一中辦公室主任楊榮安,通過曹日銓找到鄧水生,送給其現金20000元,並請其延遲血跡送檢,鄧水生收錢後“默認”。此後,鄧水生還接受過黃炳松等人送的菸酒。2003年5月中旬,黃炳松、楊榮安送給鄧水生現金5000元,請求他在案情分析會上不要提開挖操場的事。

在鄧世平一案的調查過程中,作爲刑偵業務“帶頭人”的鄧水生,其對案情的分析具有舉足輕重的影響——專案組組長曹日銓也稱之爲“師傅”。鄧水生的領導楊學軍在法院受審時稱,鄧當年的觀點影響了他對案情的判斷。

作爲鄧世平母親的學生,鄧水生顯然辜負了老人對他的信任。2019年5月,鄧世平的子女向中央掃黑除惡督導組遞交控告材料時,還認爲鄧水生當年只是受到了外部壓力,“市公安局的鄧水生警官心有餘而力不足”。

在被判刑的10名“保護傘”中,時任懷化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學文、新晃縣公安局局長蔣愛國被一審法院以翫忽職守罪,分別判刑九年、七年。

10名獲刑的涉案公職人員,只有黃炳松和楊榮安是非公安人員,兩人均被法院認定爲楊軍徇私枉法的共犯。

當年爲黃炳松“鞍前馬後”辦事的楊榮安,時任新晃一中辦公室主任。據其後來供述,杜少平當年承攬新晃一中田徑場工程時,曾送給他10000元。

楊榮安的妻子龍勝蘭,在鄧世平“失蹤”那一年35歲,系新晃縣分管教育的副縣長。通過龍勝蘭的協調,黃炳松在拒挖操場等問題上,獲得了時任新晃縣委書記王行水、縣委副書記張家茂、縣委政法委書記楊清林等人的支持。

當年鄧世平一案中,懷化市公安局副局長楊學文是直接指揮的、具有決定權的“現場最高首長”。如何“搞掂”這位公安領導?黃炳松請了另一“高人”出面——時任懷化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伍紹昆。

伍紹昆也是新晃人,曾在新晃一中做過副校長,與黃炳松是老同事。接受黃炳松請託後,2003年5月,伍紹昆先後兩次出面組織飯局,邀請懷化市公安局局長汪華、副局長楊學文等人與黃炳松一起喫飯。在飯桌上,楊學文等人同意不開挖操場。

後來受到黨紀政務處分的公職人員名單中,還包括“打過招呼”的時任湖南省民委副主任田代武。田是黃炳松的老領導,曾任新晃縣委書記。

鄧世平一案,共有19名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牽涉其中,目前10人被一審判刑、9人被黨紀政務處分。其中不乏已身居要職的官員,比如被查前曾任懷化市委常委、市委祕書長的王行水,懷化市原副市長伍紹昆,湖南省公安廳副巡視員汪華等。

在2019年的掃黑除惡行動中,經中央督導組督辦和湖南司法機關偵查審理,鄧世平遇害一案終於水落石出。隨着“保護傘”陸續被查,這起命案背後籠蓋了16年的庇護之網,也被戳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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