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投資報

要想更好地促使“險資加速入市”,與其依然還是由政策來決定和控制險資入市的規模和比例,還不如徹底掀開這塊“天花板”。無論是入市的時間,還是入市的規模,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一切由險資自己去抉擇。

保險公司權益類資產投資比重可突破30%上限,但是,“險資加速入市”依然雷聲大雨點小,這一狀況至少到目前爲止並未發生根本性的轉變。

自2005年獲准入市以來,險資一直就沒有敢大膽地放開腳步。雖然在2010年頒佈的《保險資金運用管理暫行辦法》和《保險資金投資股權暫行辦法》中已經明確允許保險資金開展股權投資,但是,一方面對保險機構資質條件一向就有較爲嚴格的限制,另一方面對可投資項目的範圍也有一個從比較模糊到逐漸明晰的過程。險資在入市步伐上所表現出來的這種小心翼翼,與其在股票投資中缺乏對沖機制或不無關係。《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規定》明確規定,保險資金參與股指期貨交易任一資產組合在交易日日終所持有的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其對沖標的股票及股票型基金資產的賬面價值。隨着險資融資融券業務以及委託投資業務的漸次放開,險資在資產管理上開始與券商、基金、信託等各類財富管理機構在同一平臺上展開正面的競爭。但這在較快提升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餘額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資金運用收益率波動的風險。根據2015年出臺的臨時性救市政策,保險公司在權益類資產投資比例超過總資產30%後,可以將上限再放寬至40%。可是,正所謂“成亦蕭何,敗亦蕭何”,以突破保險資金運用制度上的羈絆爲標的的一系列所謂險資新政,非但沒有帶來險資入市的春天,反而一度還令險資入市比例的收縮成爲一種無可避免的選擇。2017年上半年,在當時開展的保險資金運用風險排查專項整治中,除6家權益投資佔比超出30%的保險公司不得不賣出一定金額的股票之外,涉嫌違規運用保險資金的前海人壽被開罰單,安邦保險更是在被監管部門接管之後易主變身。保險公司所遭遇的風險其實並不在於放開了入市比例,而是對保險業的客觀發展規律認識不足,在監管不到位的情況下,一些進入保險業的資本肆意將保險作爲低成本的資金來源進行高風險的投資活動,從而導致經營活動脫離了保險的本源,並最終釀成風險。儘管銀保監和證監會後來在保險業經過整頓規範的情況下一再明確險資入市的比例可以適當放開,可是,截至2019年12月,保險行業的資金運用餘額總計17.96萬億元,其中,用於股票和證券投資基金的僅爲2.25萬億元,佔比僅12.53%。上市公司2019年年報所反映的公開數據更是顯示,已經成爲第二大機構投資者的險資持有股票總市值佔A股比例約3%。“險資加速入市”未免也是“一朝被蛇咬,三年怕草繩”。

險資是中長期入市增量資金的重要來源。我國的保費收入目前佔GDP比率不足5%,與發達國家相比還有一定差距,入市比例更是處於較低水平。不過,換個角度也說明了險資入市應該還有較大的發展空間。事實上,隨着保費收入提升、資產規模擴張,險資配置A股的數量雖然一直在增加,整體上卻遠未達到過監管上限。2018年以來,銀保監會出臺了一系列政策來拓寬險資的投資渠道,包括設立專項紓困基金產品、鼓勵使用長期賬戶資金增持上市公司股票和債券、支持保險公司開展價值投資、長期投資等。去年10月,證監會又召開了和社保基金、保險機構負責人的座談會,圍繞加快資本市場改革、引導更多中長期資金入市聽取意見建議,明確表示將提升交易便利性和效率,降低交易成本,爲社保基金和保險資金等各類中長期資金入市提供更好的制度體系和市場環境。目前,保險公司投資資產中固定收益類資產佔比最大,在70%-80%之間;權益類投資佔比較小,在15%-25%之間,其中股票基金兩類標準化證券佔比一般在8%-13%之間,有時甚至可能會更低一點。權益投資波動和彈性較大,權益市場的快速上行將大幅拉動保險投資端的回報,反之,則大幅拉低保險投資收益。我國資本市場正在逐步完善的過程中,股市波動程度較大,不像法制化程度高、制度比較完善的國際發達市場那樣,長期資金能夠在資本市場進行價值投資並分享經濟成長的果實。相反,晴雨表功能的缺失在一定程度上約束了注重資金安全性、風險偏好較低的險資對擴大權益資產配置比例的衝動。

保險資金具有長週期配置的屬性,在收益上既要滿足負債端預定利率的成本要求,同時也要爲賠付支出與退保時流動性的充足提供必要的保障,在資產整體配置風格偏向穩健,需要保證自己的投資具有跨越週期獲取穩定收益的持續性。正是基於這一點,長期以來,保險資金在投資股市的過程中所表現出來的在行業配置上偏愛銀行、地產、生物醫藥、公用事業,投資風格偏穩健,在個股配置上偏好高股息、高ROE藍籌股的特點,不僅相比於個人投資者更注重盈利性,而且也更能體現長期投資的風格。這對於更好地倡導價值投資的理念,促進資本市場長期健康發展,也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比較積極的示範作用。不過,號稱擁有近20萬億資金運用餘額的保險資金之所以總是雷聲大雨點小,這主要是由我國保險公司利潤和價值結構所決定的。儘管“險資加速入市”有利於提振市場的信心,如果還是像過去那樣,指望通過“險資加速入市”來救市,顯然也是不現實的。要想更好地促使“險資加速入市”,與其依然還是由政策來決定和控制險資入市的規模尤其是權益類投資的比例,還不如逐步接軌國際,徹底掀開這塊壓在險資入市頭上的行政調控“天花板”。無論是入市的時間,還是入市的規模,投資權益類資產的比例,一切由險資自己去抉擇,這不僅是市場化的必由之路,同時也是險資自身的利益保障之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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