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接到報案後,紅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開展工作,得知報案人與郭某系婚外情人關係,2019年4月18日,報案人與其丈夫發生爭吵,隨後其離家到紅山區某公寓郭某租住的房屋找郭某傾訴,4月19日凌晨,郭某強行與其發生兩性關係。民警再次對報案人進行詢問,報案人李某一直逃避,不正面回答問題,民警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並向其講明其中利害關係,最終李某交代了實情:2019年4月18日晚,其與丈夫發生爭吵後便找情人郭某傾訴,隨後留宿在郭某租住的公寓內,4月19日其返回家中,其丈夫一直追問其去向,並稱已經知道其與郭某發生兩性關係,如系其自願,其丈夫便與其離婚,如非自願其丈夫要求其到公安機關報案,其擔心其丈夫知道真相與其離婚,遂到公安機關報假案。

近日,赤峯市紅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接到報案稱:2019年4月19日凌晨,其在紅山區某公寓被一名叫郭某的男子強姦。

接到報案後,紅山區公安分局刑偵大隊民警立即開展工作,得知報案人與郭某系婚外情人關係,2019年4月18日,報案人與其丈夫發生爭吵,隨後其離家到紅山區某公寓郭某租住的房屋找郭某傾訴,4月19日凌晨,郭某強行與其發生兩性關係。民警隨即前往郭某租住的公寓將郭某傳喚至刑偵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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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詢問,郭某稱其與報案人系情人關係,2019年4月18日晚,報案人因與丈夫發生爭吵到其租住的公寓內找其傾訴,隨後便留宿在其租住的公寓內,期間兩人發生兩性關係系報案人自願。

民警再次對報案人進行詢問,報案人李某一直逃避,不正面回答問題,民警對其進行思想教育,並向其講明其中利害關係,最終李某交代了實情:2019年4月18日晚,其與丈夫發生爭吵後便找情人郭某傾訴,隨後留宿在郭某租住的公寓內,4月19日其返回家中,其丈夫一直追問其去向,並稱已經知道其與郭某發生兩性關係,如系其自願,其丈夫便與其離婚,如非自願其丈夫要求其到公安機關報案,其擔心其丈夫知道真相與其離婚,遂到公安機關報假案。

目前,違法行爲人李某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六十條第二項被分局行政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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