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财经讯  12月4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因前期披露2017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重大变化,公司及董事长张延丰,总经理解庆,财务总监王发亮被甘肃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经查,2018年1月30日,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披露了2017年年度业绩预盈公告,预计2017年度经营业绩将扭亏为盈,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约1,100万元。4月11日,你公司披露业绩预告更正公告,预计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为-8,750万元。4月22日,你公司披露2017年年度报告,2017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8,720万元。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公司前期披露2017年预计盈利,但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重大变化。

甘肃证监局表示,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董事长张延丰,总经理解庆,财务总监王发亮作为该披露信息的主要责任人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甘肃蓝科石化高新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张延丰,总经理解庆,财务总监王发亮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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