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因委托贷款投资收益、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等问题,被湖北证监局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

近期,湖北证监局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委托贷款投资收益确认跨期。2016年,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汉口银行向黄石市糖业酒类有限公司提供的2800万元委托贷款,贷款期限为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7日,该项委托贷款2017年应确认收益868,000.00元,实际确认收益1,475,851.27元,收益确认跨期金额为607,851.27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是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确认跨期。由于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卖场分散,费用报销存在滞后,2016年管理费用跨期金额为631,310.1元,销售费用跨期金额为2,904,808.06元;2017年管理费用跨期金额为621,439.62元,销售费用跨期金额为2,410,678.68元。合计对2017年损益的净影响额为503,999.86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

三是存在明显减值迹象的预付账款未计提减值准备。截至2017年末,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账龄5年以上的预付账款金额为1,445,727.84元,存在明显减值迹象,你公司之前年度均未计提减值准备,对公司2015年及之前年度净利润产生影响。不符合公司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政策,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四十条的规定。

四是存货减值计提未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对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遵循原则为“根据预计售价减去待发生的成本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余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与账面对应净值比较后计提相应跌价准备”,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存在销售合同的商品预计售价确定原则未以合同价格为基础测算,导致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多计提存货跌价准备799,164.95元。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第十七条的规定。

湖北证监局表示,上述行为导致相关年度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对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应进一步规范财务核算,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情况报告湖北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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