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因委託貸款投資收益、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確認跨期等問題,被湖北證監局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誠信檔案。

近期,湖北證監局對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現場檢查,發現存在以下問題:

一是委託貸款投資收益確認跨期。2016年,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通過漢口銀行向黃石市糖業酒類有限公司提供的2800萬元委託貸款,貸款期限爲2016年1月27日至2017年1月27日,該項委託貸款2017年應確認收益868,000.00元,實際確認收益1,475,851.27元,收益確認跨期金額爲607,851.27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

二是管理費用、銷售費用確認跨期。由於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賣場分散,費用報銷存在滯後,2016年管理費用跨期金額爲631,310.1元,銷售費用跨期金額爲2,904,808.06元;2017年管理費用跨期金額爲621,439.62元,銷售費用跨期金額爲2,410,678.68元。合計對2017年損益的淨影響額爲503,999.86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基本準則》第九條和第十九條的規定。

三是存在明顯減值跡象的預付賬款未計提減值準備。截至2017年末,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賬齡5年以上的預付賬款金額爲1,445,727.84元,存在明顯減值跡象,你公司之前年度均未計提減值準備,對公司2015年及之前年度淨利潤產生影響。不符合公司應收款項壞賬準備計提政策,以及《企業會計準則第22號——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第四十條的規定。

四是存貨減值計提未嚴格遵循企業會計準則。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對存貨跌價準備計提遵循原則爲“根據預計售價減去待發生的成本費用和相關稅費後的餘額,確定其可變現淨值,與賬面對應淨值比較後計提相應跌價準備”,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存在銷售合同的商品預計售價確定原則未以合同價格爲基礎測算,導致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多計提存貨跌價準備799,164.95元。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1號——存貨》第十七條的規定。

湖北證監局表示,上述行爲導致相關年度定期報告財務信息披露不準確,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二條的規定。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第五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對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將上述違規行爲情況記入誠信檔案。湖北美爾雅股份有限公司應進一步規範財務覈算,杜絕此類行爲再次發生。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告湖北證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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