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匯5月7日|賽特新材公告,公司董事汪美蘭於近日收到福建證監局出具的《警示函》。經查,汪美蘭擔任賽特新材董事期間,名下證券賬戶於2024年4月17日合計賣出賽特新材可轉債4000張,並於當天買入賽特新材可轉債2000張,上述行爲違反了《證券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的規定。福建證監局決定對汪美蘭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並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數據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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