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以“禮”爲先 打造有溫度的斑馬線 | 《常州市民文明公約》(修訂版)系列報道

小節之處顯大德、細節之處見文明 -

近日,《常州市民文明公約》(修訂版)(以下簡稱《公約》)正式發佈,《公約》共包含有序排隊不喧譁、紅停綠行不逆行、車讓行人不亂停、垃圾分類不亂丟、公共場所不吸菸、公共樓道不侵佔、以誠待人不失信、文明上網不傳謠、按需點餐不浪費、孝老愛親傳家風共10條內容,基本包含了市民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

每一條簡單的7個字,

蘊含了哪些深層涵義?

表達了怎樣的願景?

從當下做起、從自我做起,

怎麼樣來自覺遵守和主動踐行《公約》?

市文明辦近日邀請了

金壇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指導員陸旭東

對第三條內容表達各自的理解和踐行。

《公約》 車讓行人不亂停

受訪者:金壇區交警大隊秩序中隊指導員陸旭東

“我覺得,建文明城做文明人,‘禮’是一個很重要的內涵。文明行車、禮讓行人,我們可以把每一次道路上的相遇都變成溫馨的禮遇,共同打造有溫度的斑馬線。同時,大家自覺遵守停車管理規定,有序停放、分類停放、順向停放,讓城市道路更加通暢。”陸旭東表達了自己對這條公約內容的理解。

結合自己的工作,陸旭東表示,現在常州在禮讓行人方面實施了很多新舉措,嚴格執法後,文明行車和禮讓行人的情況有好轉,市民的守法意識也比以前有提高,“但我們發現有攝像頭和沒攝像頭之間還是有很大差別的,我不希望這些提升的素質是通過罰款罰出來的,而是市民發自內心去遵守交通規則的行爲自覺”。

陸旭東還特別提到,“車讓行人不亂停”中的“車”不僅僅是指機動車,也包括非機動車,很多非機動車在停車時都以“停一下就走”“我車小不擋道”等爲藉口亂停車,其實這就是影響了他人的通行權力。

“車輛無論是在城市的街道上還是小區內,停車時都應該按照車不出線、線內停車的基本要求。除此以外,就機動車而言,還應該強調做到不隨意變道、不加塞搶行等。”趙旭東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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