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違規施工,最後驗收通不過,遭殃的還是小業主!

  日前,惠州市大亞灣區執法局繼此前集中查處通報一批違規施工企業後再度出擊,公佈了新一批在行業查處中因無規劃證進行建設遭到行政處罰的違規企業

  惠州市嘉霖智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惠州市太東地產有限公司等7家違法企業被查處通報,共計罰沒金額1156萬元人民幣,其中罰款金額275萬,沒收違法收入881萬元。對比該局一個月前公佈的7家企業210萬元的罰款,處罰力度明顯加強。

  據該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顯示,被查處的7宗因無規劃證進行建設的違規施工行爲處罰時間爲第三季度,其中7月份達到5宗。

  惠州市太東地產有限公司、市德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大亞灣中達投資有限公司等公司、大亞灣溢源淨水有限公司和大亞灣煒欣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分別被處以5—30萬元不等的罰款,共計達到61.4萬元,其中德元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28萬元罰款金額最高。

  另有兩宗無證施工行爲則發生在8月份,惠州市嘉霖智遠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無規劃證進行建設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第六十四條,被處以599452.62元人民幣的罰款。

  而惠州大亞灣向榮實業有限公司則較爲特殊,屬於違反規劃證規定進行建設並造成了較嚴重的後果。根據處罰決定書處罰結果內容顯示,該區執法局依據城鄉規劃法相關條款,沒收該公司違法收入8810676.80元,罰款人民幣1533927.06元,單企業罰沒資金總額達到1033萬元。

  

  具體到處罰依據,記者根據處罰決定書顯示的法律法規查閱條款,對於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違法違規行爲,《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相關條款指出,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尚可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規劃實施的影響的,限期改正,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沒收實物或者違法收入,可以並處建設工程造價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結合該批次處罰情況,大亞灣向榮實業有限公司除被處以罰款外還被沒收違法收入近900萬元,這實際上也意味着企業違規施工造成的影響已經無法採取改正措施來消除,而且也無法進行拆除。

  “企業因自身利益鋌而走險,埋單的卻是小業主,這也是造成建築市場和房地產市場糾紛的重要原因。”該局相關負責人認爲只有不斷強化監管和查處,規範企業施工行爲,纔能有效維護小業主權益,以及維護區域穩定健康發展。

  來源 惠州樓市幫 南方+

  圖片來源於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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