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赣州这个人被判刑!爱吃辣椒的都看看吧!

天气越来越冷了

冬天吃个沸腾热乎的火锅

是所有吃货的必选

牛百叶、喉管、毛肚…

也是很多人涮火锅的必点菜

再点个辣到飞起的锅底

对于爱吃辣的赣州人来说

感觉是不是完美了?

但是!!

这些诱人的菜可能是

用双氧水泡出来的!

你所吃的辣椒

也有可能是经过硫磺熏制的!

近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日前对一起食品安全

公益诉讼案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人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

被判拘役5个月

赔偿32.9万余元

这也是江西首例食药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用硫磺熏制辣椒

二氧化硫含量超标20倍

法院经审理查明:郭某某从事辣椒生意期间,采用添加剂硫磺熏制辣椒以达到防霉和耐存储的目的。2017年8月18日,信丰县公安局和信丰县大阿工商分局联合办案,在郭某某家中查获7471.9kg辣椒。办案人员当场提取半干辣椒和湿辣椒样品,送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进行检验,并现场扣押辣椒2890kg,现场查封剩余辣椒4581.9kg。随后,郭某某私自撕去封条,将现场查封在其仓库的4581.9kg辣椒销售流入市场。

经信丰县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在郭某某家中提取的辣椒样品中,半干辣椒和湿辣椒中二氧化硫含量分别达到4.40g/kg、4.65g/kg,均超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0.2g/kg的上限20多倍。

2017年12月21日,信丰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郭某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被判赔偿32.9万余元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郭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辣椒,认为其损害了不特定众多消费者利益,于2017年9月30日立案调查,于2017年10月10日依法在媒体刊登公告,无相关组织或者个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遂向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法院认为:郭某某的行为损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除应受到刑事处罚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赣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是代表广大消费者群体提起的诉讼,是维护社会公益的一种方式,诉讼程序合法,请求得当有据,合法诉求予以支持。

最终,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郭某某支付赔偿金人民币329896.8元;承担现场扣押2890kg硫磺熏制辣椒的销毁费用。

硫磺熏制食物有哪些危害?

硫磺是化学工业原料,在熏蒸过程中,会与氧结合生成大量的二氧化硫,使食物中二氧化硫超标。二氧化硫遇水会产生亚硫酸,破坏食品中的维生素B1,如果进入人体,会给我们的肠胃、食道、粘膜等带来刺激,破坏消化系统和呼吸系统,更严重的还会危害到肝脏和肾脏。

如果长期接触和食用这些经过硫磺熏制的食物,则会有致癌风险。

除此之外,硫磺中还含有很多的铅、铊等重金属元素以及砷元素,在熏制时会产生具有挥发性的铅蒸汽、氧化砷、氧化铊等有毒物质,残留在食物上,如果食用过多可能会引发中毒。

不止辣椒有问题

还有平时吃货们

喜欢的牛百叶、猪喉管

.............

10月26日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

依法宣判两起危害食品安全案件

被告人因犯生产、销售有毒、

有害食品罪被判处刑罚的同时,

被判决赔礼道歉和从业禁止。

据悉,

在危害食品安全案件中判决从业禁止,

在省内属首次。

案件一

2017年11月起,被告人胡某、李某其租用的位于本市东湖区沙坝巷12号的作坊内,使用被告人李庆购进的工业级双氧水对牛百叶、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被告人胡华香在本市墩子塘菜市场C15号摊位对外销售。

2017年11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监督和质量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在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泡发的牛肚、猪喉管及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依法扣押1桶双氧水、4袋氢氧化钠、19桶水发产品、8箱袋装毛肚、5袋干毛肚、1箱鱼皮。经检测,该桶双氧水的过氧化氢浓度为27.12%。

案件二

2017年初开始,被告人龚某、汪某指使雇工万某在位于南昌市东湖区沙坝巷19号的作坊内,使用汪某购进的工业级双氧水对猪喉管浸泡加工,并由龚某在本市墩子塘菜市场C10摊位对外销售。

2017年11月15日,南昌市东湖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会同南昌市公安局东湖分局民警在对上述作坊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了正在使用工业级双氧水泡发的猪喉管及两桶无任何外观标识的蓝色桶装工业级双氧水。依法扣押2桶双氧水、40斤纯碱、10斤氢氧化钠、6袋冰冻水发产品、6箱鲜毛肚、13桶水发产品、7袋干牛毛肚。经检测,该2桶双氧水的过氧化氢浓度分别为26.23%和26.8%。

食物内含双氧水

食用可能致癌

双氧水学名是过氧化氢溶液,为无色无味的液体,添加到食品中起到漂白、防腐和除臭等作用。因此,一些商家在需要增白的食品,如水发食品、鱼翅、水果罐头和面制品等的生产过程中,违禁添加或浸泡双氧水,以改善产品的外观。

过氧化氢可通过与食品中的淀粉形成环氧化物而导致癌症,特别是消化道癌症。另外工业双氧水还含有砷、重金属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严重危害消费者的健康。

东湖区人民法院判处

被告人胡某、龚某有期徒刑九个月

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缓刑二年

被告人汪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缓刑二年

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同时判令四被告人

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

在江西省级以上公开媒体

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禁止被告人胡某、龚某

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三年内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禁止被告人李某、汪某

在缓刑考验期限内

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活动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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