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黃曉明15日發表聲明,稱“黃曉明捲入操控18億股票案”、“黃曉明組團操控長生製藥”等新聞報道不實。我們更希望看到黃曉明能夠在聲明中加上“將採取法律手段,追究造謠者法律責任”這樣的表述,以此來證明自己確實與高勇操縱市場案沒有任何瓜葛,甚至其股票賬戶也是高勇僞造的,而不是自己的。黃曉明有這樣的底氣、這樣的勇氣嗎?敢去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嗎?

不過此次涉嫌操縱案情已經終結,證監會相關禁入文件中也聲明黃曉明與當事人高勇操縱並無關聯,騰訊相關媒體也深挖證明黃曉明賬戶並非操作長生生物。

從最終案件證據上來說,黃曉明名義上僅僅與案件有間接關聯,且其參與投資時是4年前,主體是黃海機械並非長生生物,且當季黃曉明就退出,所以最終黃曉明未受處罰也是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從這個角度上來說,黃曉明是可以追究造謠者法律責任的。

但是,該事件現在問題已經不是黃曉明與高勇操縱案有沒有關聯,而是黃曉明個人明星效應把該事件放大化,其實該事件本質上主角是操縱主謀涉案18億資金的高勇,而非投資額度少且參與時間短的黃曉明或者其他委託賬戶。但是該事件也恰恰說明了明星作爲公衆人物所做的每一件事的放大效應,尤其是投資方面,更要積極響應國家法規,一旦真出了爲一己私利而損害了更多普通投資者的利益,那到時候等待他的一定是法律的準繩。

所以,喫瓜羣衆該散的散,湊熱鬧也有結束的時候。作爲資深股民其實心裏都知道,這事就是圖個新鮮,一個明星輿論完全替主謀背了此次事件的黑鍋,實際上太便宜主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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