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9年10月13日晚,梅某某、喻某某驾驶一辆牌照为鄂A7WP80的白色货车,行至 宿松县五里乡五里村路河组邓梅生家附近,将牛棚里的一头水牛和三头黄牛偷走,后运至喻某某家藏匿。据供述,其在宿松县打工时知晓失主家有几头牛, 遂于10月13日晚开小货车分2次将4头牛偷走。

提示:

2019年10月13日晚,梅某某、喻某某驾驶一辆牌照为鄂A7WP80的白色货车,行至 宿松县五里乡五里村路河组邓梅生家附近,将牛棚里的一头水牛和三头黄牛偷走,后运至喻某某家藏匿。

2019年10月18日,宿松县公安局民警在湖北省黄梅县蔡山镇将梅某某、喻某某抓获。据供述,其在宿松县打工时知晓失主家有几头牛, 遂于10月13日晚开小货车分2次将4头牛偷走。

二人被抓获后,公安机关将被盗的四头牛追回并发还给失主。经宿松县价格认定中心认定, 被盗的四头牛价值人民币54000元。

2020年4月2日,宿松县人民法院通过视频开庭,连线看守所,对该起偷牛案进行审理。

法院认为:梅某某、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梅某某、喻某某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案发后,二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有坦白行为,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综上,二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以及认罪态度, 宿松县人民法院对二人依法作出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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