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涉及錢財往來,風險往往也相伴而生,一房二賣便是衆多風險中的一個。對於普通購房者來說,如何防止付款後,發現房屋被原業主一房二賣,產生交易糾紛呢?要是遭遇一房二賣誰可以得到房屋呢?下面小編就這兩個問題爲大家解答,一起來看看。

  一、一房二賣誰能得到房屋?

  如果前後兩個買賣合同都是有效的,房屋只能實際交付給一個買方,只有一個買賣合同能夠被賣方所實際履行,也就是必然只有其中一個買方能夠最終獲得該套房屋。

  根據相關法律及司法解釋的規定,取得該套房屋產權的買方,是基於合法有效的合同並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所取得的房屋所有權合法有效,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而另一位買方,可以要求追究賣方的違約責任。賣方基於合法有效的合同而產生出實際交付房屋並過戶的義務,由於他沒有履行該義務,因此理應承擔違約責任。

  也就是說,誰先登記成爲產權人,誰取得房屋。另一個買家鑑於房屋已經歸屬他人,賣方又失去了繼續實際履行合同的能力,因此賣家承擔違約責任的方式只能是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

  二、如何防範遭遇一房二賣?

  1、購房者要確保業主已經簽收定金

  通常情況下,在房屋中介處看中了房屋後,購房者會被要求籤訂一份定金合同,並收取定金,以確保業主不會將房屋轉賣給他人。有些小型中介公司,爲將房源迅速脫手,與多位購房者簽訂定金合同,導致“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

  購房者只要選擇品牌信譽好的中介公司買房,就可以避免這種情況發生。如果購房者需要通過小型中介公司買房,就要確保業主能簽收到定金。一般情況下,買賣雙方在正式簽約前不會見面,定金往往由中介公司轉交。購房者很難直接瞭解到業主是否收取定金。但是,購房者可以要求中介公司出示收據,確認業主已簽收定金。

  2、購房者要調查所購房屋產權,提存房屋產權證

  業主爲了能將房子售出高價,往往會委託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引起“一房二賣”的情況發生。從簽訂合同,到正式交易,還有一段時日。業主往往會在這段時間,另外物色買主,然後撕毀合同,將房屋以較高價格轉讓給第三人。

  爲了避免這種情況的發生,可以採取以下的辦法加以防範:

  一是進行產權調查

  交易中心通常備有房屋的原始記錄,包含了房屋所有的基本信息,如房屋土地狀況、產權共有人等。在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前,購房者可以到房地產交易中心進行產權調查,將調查結果與業主的房屋產權對比,如發現房屋產權證上的記載與調查結果不相符,購房者需要小心了,業主有可能將房屋“一房二賣”。

  二是提存房屋產權證

  簽訂買賣合同後,若未辦理過戶手續,房屋產權證仍由房屋原先的業主持有。有些購房者看到房屋產權證後,會誤認爲產權仍爲該業主所有,爲業主將房屋“一房二賣”提供了便利。購房者可要求業主將房屋產權證提存在中介公司,待辦理過戶時,再從中介公司取出,以避免這一現象發生。

  3、購房者還需要注意,在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

  購房者在交易中心登記後再向業主支付首付款,可以避免某些人將房屋“一房二賣”後,詐騙購房者的購房款。

  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開發商惡意一房二賣的情況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了懲罰性賠償請求權。一房二賣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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