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冲动是魔鬼!平桂一男子借着酒劲干了这事,结果......

10月31日,贺州市平桂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被告人为发泄不满情绪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刑事案件,最终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何某因与贺州市平桂区某轮胎店工人曾经发生过矛盾,遂产生报复心理。2018年2月15日16时许,何某趁着酒劲,携带塑料瓶装的柴油,走到该轮胎店后门堆放二手轮胎的地方,将柴油倒在轮胎上后用打火机将轮胎点着,并由此引发火灾。随着火势的蔓延,导致该轮胎店围墙旁的一间修理厂仓库窗口、电线被焚烧,直到贺州市平桂公安消防大队接到报案后赶到才将大火扑灭。公安机关于案发当日将被告人何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何某因其不能正确处理矛盾,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采取放火的方式焚烧他人财物,明知可能会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仍持放任态度,其行为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性,符合放火罪的法律规定,已构成放火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影响及被告人的悔罪态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

编  辑 |  韦青咪

审 核 | 王晓鲁

来 源 |平桂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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