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衝動是魔鬼!平桂一男子藉着酒勁幹了這事,結果......

10月31日,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法院依法審結了一起被告人爲發泄不滿情緒放火焚燒公私財物的刑事案件,最終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何某有期徒刑三年。

被告人何某因與賀州市平桂區某輪胎店工人曾經發生過矛盾,遂產生報復心理。2018年2月15日16時許,何某趁着酒勁,攜帶塑料瓶裝的柴油,走到該輪胎店後門堆放二手輪胎的地方,將柴油倒在輪胎上後用打火機將輪胎點着,並由此引發火災。隨着火勢的蔓延,導致該輪胎店圍牆旁的一間修理廠倉庫窗口、電線被焚燒,直到賀州市平桂公安消防大隊接到報案後趕到纔將大火撲滅。公安機關於案發當日將被告人何某抓獲。

法院認爲,被告人何某因其不能正確處理矛盾,爲發泄不滿情緒在公共場所採取放火的方式焚燒他人財物,明知可能會發生危害公共安全的後果仍持放任態度,其行爲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險性,符合放火罪的法律規定,已構成放火罪。根據本案的犯罪事實、情節、社會影響及被告人的悔罪態度,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

編  輯 |  韋青咪

審 核 | 王曉魯

來 源 |平桂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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