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明明知道自己運輸的是危險廢物,但遵義市播州區兩名男子卻將10噸這樣的廢物,傾倒在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記者6月3日從播州區法院採訪獲知,這兩名男子分別被判刑,還將與僱傭他們的公司一起,在媒體上公開道歉。

據介紹,貴州某公司委託王某聯繫處置危險廢物業務,之後王某僱傭被告人王某生、王某偉負責運輸廢油水和油泥。去年4月17日,經被告人王某生提議,兩人共同將加油站儲油罐清洗出的廢油水油泥,傾倒在遵義市飲用水源水泊渡水庫二級保護區的原南白水泥廠廢址內。

去年5月15日,兩人再次在該區域傾倒時,當地警方接到報警前往,將二人抓獲。案發後,被告人家屬將傾倒的危險廢物及附近土壤轉運處置。據悉,二人兩次共計傾倒廢油水油泥10餘噸。

5月27日,播州區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爲,兩被告人違反環境保護法律規定,將含有油污的危險廢物傾倒丟棄在遵義市飲用水源二級保護區內,傾倒危險廢物3噸以上,嚴重污染環境,其行爲構成污染環境罪。

法院認爲,某公司作爲負責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單位,放棄監管,放任被告人非法傾倒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也應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某生犯污染環境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2年,並判處罰金3萬元;判處被告人王某偉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6個月,並判處罰金2萬元;禁止二被告人3年內從事與危險廢物運輸、處置相關的職業。

法院同時判決某公司負責承擔處置其承放於廠內的其他危險廢物,處置費用由該公司負擔;被告人王某生、王某偉及附帶民事被告某公司、王某在市級媒體上向遵義民衆公開賠禮道歉。

(貴陽日報融媒體記者 黃寶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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