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社會】吳忠一男子以購買手機爲由騙取一部價值1400餘元的oppo牌手機,結果...

“不許動,你被捕了……”張某怎麼都沒想到,自己剛下火車,就被利通公安民警當場抓獲。三個月前的營業廳盜竊手機案終於破獲了。

7月5日,利通區移動公司某營業廳員工薛某來到利通區公安分局古城派出所報警稱:其工作期間一男子以購買手機爲由騙取一部價值1400餘元的oppo牌手機,請求出警。

接警後,民警立即對該案展開調查。據營業廳員工薛某稱,該男子先是在營業廳補了張電話卡,在補卡的過程中,該男子稱自己的手機丟失了,想買個價位合適的手機。於是,薛某熱心地爲該男子介紹起店裏幾款性價比高的手機,挑選過後,該男子相中了一款oppo牌手機,價位在1400餘元左右。由於營業廳內都是樣板機,爲了促成這單業務,薛某立即關了店門騎着電動車跑到移動公司總店幫該男子拿手機。回來後薛某又熱心地幫該男子把剛補辦的電話卡裝進手機裏試機還當場爲該男子下載了微信軟件,後來該男子通過微信加薛某爲好友,一切作罷該付款時,該男子稱其帶的錢不夠並當着薛某的面給自己的朋友視頻讓其給送點錢過來,等了一會後,該男子謊稱出去取錢便一去不復返了……

民警通過該男子補卡時預留的身份證複印件查到其住所後準備實施抓捕,誰知張某早已逃之夭夭。經過民警三個月的不懈努力,最終在火車站將自以爲風頭過去準備回家的張某當場抓獲。

在詢問室內,違法嫌疑人張某承認了自己盜竊移動公司營業廳手機的違法行爲。據張某交代,自己在辦理電話卡的時候“臨時起意”卻沒有想到自己補卡時預留的身份證複印件暴漏了自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九條規定,違法行爲人張某被利通區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來源:平安利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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