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第1號總河長令簽署,明確將實現河湖污口除、底泥淨、黑臭無、河水清

每發現一處排污口

所在地縣級政府將被罰200萬元

河南商報記者 王喬琪

巡河不能走過場,11月22日,鄭州市長、市總河長王新偉簽署鄭州第1號總河長令,明確河湖整治目標:污口除、底泥淨、黑臭無、河水清。

目標確定,接下來,鄭州河長們要動真格的了。

目標 2019年6月30日前 鄭州市建成區內河流水質達到Ⅲ類

河湖長在巡查時不能走形式,要合力開展綜合整治,消除河湖上存在的“髒、亂、差、臭”問題。

河南商報記者從鄭州市河長制辦公室瞭解到,鄭州市長、市總河長王新偉日前簽署了第1號總河長令,要求全市開展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淨水質專項行動,簡稱“三污一淨”專項行動。

近日,《鄭州市開展堵污口、清污泥、治污水、淨水質專項行動方案》(簡稱《方案》)下發,給鄭州治水工作定下目標和時間表。

《方案》給此次行動定下了“治水”目標。2019年6月30日前,全市非法入河湖(庫)排污口全部消除,做到“污口除”;水中污染底泥得到全面清理,實現“底泥淨”;黑臭水體、污水入河得到有效治理,達到“黑臭無、河水清”。同時,鄭州全市國控、省控和9個市控責任目標斷面持續穩定達標,其中賈魯河中牟陳橋斷面、雙洎河新鄭黃甫寨斷面、梅河老莊尚斷面、丈八溝梁家橋斷面和9個市控斷面水質進一步改善,達到Ⅳ類;鄭州市建成區內河流水質達到Ⅲ類。

措施 每發現一處排污口 罰排污口所在地縣級政府200萬元

《方案》明確,要嚴格考覈制度,把“三污一淨”專項行動開展納入河長制工作考覈重要內容。

同時,按照《中共鄭州市委辦公廳 鄭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加強鄭州市生態水系截污治理工作〉的通知》(鄭辦〔2011〕50號)文件規定,每發現一處排污口,罰排污口所在地縣級政府200萬元,由鄭州市財政直接劃扣。此外,鄭州將每月對各縣級河長斷面水質情況進行排名通報。

據鄭州市河長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三污一淨”專項行動正處於調查摸底階段,各開發區、縣(市、區)在轄區內排查,對專項整治內容等各類問題逐一登記造冊,建立臺賬,進一步細化工作內容和責任分工,列出問題清單、責任清單、措施清單、任務清單以及完成時限、保障措施等。2019年4月30日前,要求排污口規範整治全部到位,河底污泥得到全面清理,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河湖水質得到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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