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通知】电子服务劵申领,最高可获不超过30000元

为加大对我县小微企业的服务支持力度,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力,促进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关于展开2018年昆明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服务劵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昆中小中心〔2018〕69号)通知转发。

01

服务劵扶持对象、服务内容

补贴方式

(一)服务券扶持对象为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以先进装备制造、绿色能源、生物医药、绿色食品、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及高技术服务业等为重点的注册在我市的小微企业。

 (二)服务内容为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管理咨询、财税代理、检验检测、网站建设、电商服务、研发设计、技术服务、信用评价、会展服务、知识产权保护、融资服务等第三方服务。

 (三)补贴方式以电子券形式发放。

02

服务机构

 申请并经昆明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认定的服务机构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服务券工作,具体以服务中心公布的名单为准。

03

服务券申领与使用管理

  (一)服务券申报时间为2018年10月21日16: 00至11月11日24: 00。

  (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领服务券,按上年度销售收入的5%计算,发放金额最高不超过30000元,单项服务内容可使用的服务券金额不超过10000元。

  (三)根据实际,服务券补贴以2018年1月1日-10月31日期间完成的服务或以此期间的单个服务项目为补贴计算单位。服务券应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过期作废,且不得转让、买卖、抵押。

04

服务券结算方式

 (一)领到服务券的小微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超过规定时间服务券自动作废)将服务券支付给服务机构。服务机构在11月30日前上报收取的服务券、承诺书等相关兑现材料至服务中心申请兑付资金。

 (二)服务中心收到服务机构的兑付资料后,汇总各签约机构的实际兑付金额后报市工信委。

注意事项

发放对象要求

注意事项

服务劵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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