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之得意于夫主,由舅姑之爱己也;舅姑之爱己,由叔妹之誉己也。由此言之,我臧否誉毁,一由叔妹。叔妹之心,复不可失也。”也就是,嫁给丈夫,不仅仅是要对丈夫好,还要对他的父母要好,对他的弟弟妹妹要好,这样整个家族的家业才会稳固。也就是做妻子的心要宽广,要将自己的心量扩大,将对一个人的好,扩大到对整个家族的好。在今日来看,这样对女子的要求是太过于偏激的。然而,如果一个妻子,真的能够做好对自己夫君的父母和叔妹好的话,这个家庭就会比较稳定。然而,因为妻子的一点过错,就休掉自己的妻子的行为,则有着极强的封建色彩。

汉光武帝

在汉代时期的婚姻,相对于唐宋时期还是较为尊重本人意愿的,并不像后来完全由父母做主。比如,光武帝的姐姐刚刚守寡的时候,她对宋弘的容貌和人品较为满意。于是光武帝召见宋弘,想要将自己的姐姐嫁给他,然而宋弘却说:“一起患过难的妻子是不能抛弃的。”光武帝则打消了这个念头。在《左传》中有这样的记载,公孙楚和公孙黑一起争夺徐吾氏,而徐吾犯则让他的妹妹从他们两个之间自由选择。也就是说,在汉代并不是男女之间不可以互相有爱恋之心,只是男女之间不可以私自进行求婚和私自进行许诺罢了。

宋弘

在汉代,男女之间的交往比后世要开放很多。汉高祖经过沛县,在沛县置办酒席,邀请沛县的父老兄弟、诸母、老朋友整日地畅饮,以回忆过去的事情为乐。光武帝回乡,祭祀旧宅,查看天地房屋,在乡内摆设宴席,族内的年长妇女喝到尽兴的时候,就高兴地说:“文叔小的时候,就公谨诚心,不殷勤应别人,只以柔和的方式坦诚待人,所以现在能够当上皇帝。”可以看出,当时女性是可以经常参加乡村的聚会的。

在汉代,女士离婚再嫁的事情也很常见。虽然当时对一些从一而终的女子很是尊重,汉宣帝神爵四年曾赐给颍川贞洁女子帛;汉平帝元始元年,还免除贞妇乡里一人的赋役。不过,这些只是对其信义的赞扬,并不是要求所有的女子都向她们学习。

汉代妃妾制度,最初是沿袭秦朝的。后来汉武帝和汉元帝时期都有所增设,共分为十四等,都享有爵位。后汉时期,只有皇后和贵人享有爵位。后汉的制度,诸侯迎娶的小妾不能超过四十人。然而从《续汉书·百官志注》引用胡广的话,从爵位和封号上来看,与古制相差不算大,但是,从限制的人数上看,就比古制有所增多。而且,有的人所娶的小妾的数目比规定的还要多。汉武帝时期,后宫有几千个妃妾;诸侯王的妻妾有的能够达到几百人;富豪人家所供养的歌者就能达到几十人。当时,贵族迎娶很多的良人美女作为姬妾,大多是因为风俗,也不全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当时宦官也会迎娶很多美女,关在家里。当时的婢妾在侍奉主人期满后,就可以遣散回家。汉文帝去世后,在遗诏中下令妇人以下到少使级别的后宫侍妾全部遣散回家。

当时嫡子和庶子之间的地位相差悬殊。比如卫青是私通而生的,卫青小的时候去找自己的父亲,父亲因为他是庶子,根本不把他当儿子看,而让他去放羊。这里可以看出,嫡出和庶出的子女,地位的贵贱是很大的。

卫青

在汉代的婚姻状况主要有以下特点:

男尊女卑。在整个的家庭当中,女子主卑弱,要以卑微和恭敬的态度任劳任怨,经营家庭,不然很有可能就被休掉;男女结婚还是较为尊重双方的意愿的,女子的选择自由度是较大的;再嫁风俗是很开放的,鼓励寡妇再嫁。贞洁妇女很受尊重,但是并不要求所有的女人都这样;贵族妻妾成群,并不只是满足自己的私欲,而是因为风俗如此,为了彰显自己的身价和地位;嫡子和庶子的地位相差悬殊,庶子甚至被当成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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