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王位的继承一直是困扰统治者的大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就出现了嫡长子继承制。

所谓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就是指由正皇后所生的长子继承皇位的制度。“古代统治者实行一夫多妻制,多妻中其他妻子为‘庶’,其子为庶子。按照周制,最高统治者称天子,统治天下的土地和臣民,继承王位的,必须是嫡妻长子。至于这位嫡长子贤与不肖,不在考虑之内。如果嫡妻无子,就只能立庶妻中级别最高的贵妾之子,至于被立者是否为庶子最年长者,也不在考虑之内。”

一、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中国古代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确立于西周时期,是周公 “制礼作乐”的重要内容。

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是经历了长期的发展才确立起来的。 在原始的氏族公社时期,首领由民主选举产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私有制的出现,民主选举制逐渐转变为世袭制。禹传位给他的儿子启,启建立了中国第一个奴隶制王朝 夏朝,中国历史开始了“家天下”的局面,原始的禅让制被世 袭制所取代。夏朝时社会生产力并不发达,农业社会的基本单位还处于家族公社阶段,因此夏朝的王位继承制度采取了长子支系兄终弟及制。这种制度主要表现为夏朝的王权在长子支系中传递继承;如果夏王有母弟,去世后则传母弟,当母弟传完之后,由其母弟传其长子;如果夏王没有母弟,则传其长子。可以看出,在这种制度下,长子和长孙受到特别的重视。但是“由于君主谱系采取口耳相传的记录方式以及人们重直系、轻旁系等原因,它在形式上表现为简单的父死子继。其实,具体说来,它包括父死子继,兄终弟及和叔终长侄继三种继承方式。 商朝前期,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一方面,这反映了母系氏族社会影响的存在。另一方面,由于夏商两部族相邻而居,时代相接,因此商朝前期延续了夏朝的传长子支系兄终弟及制。而商朝后期,康丁以后的五个王,则稳定下来父子相继的传递方式,并开始出现嫡庶的区别。“

根据《史记 本纪》、《宋微子世家》记载,商王纣是帝乙嫡子,微子启是庶子,尽管启年长,帝乙还是立纣为法定继承人。” 可见从商朝后期起,王位继承发展的趋势是向嫡长子继承制转变。 西周王朝承袭了商朝的继承制,并在此基础上使嫡长子继承制确立起来。

那么,为什么到周公时会确立起嫡长子继承制呢? 这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是基于商朝的教 训。商朝前期王位继承制度以兄弟相继为主,然而自中丁以 后,弟子争相代立,政局十分混乱。相反,商朝后期自康丁以下,四世传子,王室则比较安定。于是周公在对比前人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制礼作乐”,正式创制并确立了嫡长子继承的制度。另一方面,西周初期,政局还很不稳定,为了维护统治阶级的内部团结和等级秩序的规章制度,巩固周王朝的政权,嫡长子继承制便适应这种需要而建立起来。

二、皇位嫡长子继承制在古代的实施

嫡长子继承制在西周时期被确立之后,便作为国家最高 权力继承过渡的基本的或理想的形式,为后来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的王朝所继承。然而,就其具体执行情况看,由于条件不具备或人为的因素,嫡长子继承制在实施过程中不得不大打折扣。

现就历朝历代的皇位继承情况简要分析一下:西周时期从成王之后都推行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 由于战争不断,嫡长子继承制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施行,各诸候国采取了不同的王位继承方式。如鲁国实行父死子继和兄终弟及的继承方式。而楚国则是一种选立太子的继承制度,少夫人之子往往优先成为太子的人选。赵国的君主立储时,则往往惟自己的意志是从,以致出现君位之争。

秦朝,是中国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始皇嬴政、二世胡亥、末帝子婴的即位都不是依嫡长子继承制。两汉时期,皇位继承有些复杂。西汉210 年间共11 东汉王朝195年间共有12 位皇帝。“根据《后汉书》帝 纪部分统计:其中除光武、献帝外,明、和、殇3 帝均是因废长可见,两汉的皇位继承制度相当混乱,嫡长子继承制也没有得到较好地执行。

魏晋南北朝时期,政权更迭频繁,以嫡长子身份继位的皇帝仅约占总数的三分之一左右。例如,“曹丕的继位并不是由于他居长,而是由于他的谋略和实力更胜曹植一筹。司马昭以兄弟的身份继承司马师之位。司马炎的继位也是由于他谋略高且有大臣贾充等的支持所致。”

隋朝时,隋文帝杨坚废长立幼,隋炀帝杨广继承皇位,成为历史上有名的暴君,使隋朝仅两代就灭亡了。唐朝,包括武则天在内,有21位皇帝,只有德宗和顺宗是按嫡长子继承制度即位的。

宋朝18个皇帝中只有3人是嫡长子即位。元朝由于蒙古旧俗的影响,皇位继承制在汉制和旧俗之间摇摆,从而未能确立起相对固定的嫡长子继承制,导致争夺皇位的战乱频频发生。而明朝的16 个皇帝中也仅有5 人是嫡出。 清朝皇帝无一人是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采取的是秘密建储的继承制度。

三、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利弊得失嫡长子继承制一经确立之后,就被历朝历代奉为合法、正统的政治制度。

这主要是由以下几方面的原因造成的:首先,嫡长子继承制是先秦承袭下来的旧制,是周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春秋战国时期,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 礼崩乐坏,但尽管如此,周代宗法制度中的一些观念和精神仍然被保留了下来,并被赋予了新的形式,使最初的礼制文 化得以传承。公元前 221 年,秦始皇统一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封建王朝。而秦汉以后的封建君主专制制度则是在先秦君主制度的基础上发展来的,它保留了先秦君主制度中有益于自己发展的成分。嫡长 子继承制所体现的嫡长尊卑等级观念恰恰适应了君主专制制度讲求君尊臣卑的体制和君主集权运动的客观要求。因此,它能被秦汉以后的封建君主专制的国家所继承。

其次,嫡长子继承制把储君的候选范围降到最低点,能在某中程度上减少皇位继承的冲突。相比较选贤或兄弟相继的继承方式,嫡、长这些客观的或天定的条件,使皇位继承资格有比较明确的、可操作性的标准,这样才有可能避免诸子争立、骨肉相残的局面,以保证政局的稳定,保证皇统万世 一系的过渡。

另外,嫡长子继承制又在以儒家为核心的政治文化中获得了合法性。这主要因为:其一,嫡长子继承制是周公创立的,而周公是儒门圣人,因此嫡长子继承制被儒家奉为正统。 其二,儒家本来是主张“传贤”的,并且推崇王道与三代盛世,但其提出和解决问题又总是以现实为基础,具有平和实际的特点。对嫡长子继承制的认同即是如此。其三,儒家思想中 的一些基本观念与嫡长子继承制具有内在的联系。儒家认为,孝悌与社会的安定有 直接的关系,是“仁”的根本。嫡长子继承制的基础是宗法血 缘关系,而孝、悌说正反映了当时宗法制社会的道德要求。 另外,《左传》对于嫡长子继承制是这样解释的: “太子死,有弟则立之,无则立长,年均则贤”,儒家对此归纳为“亲亲、尊尊、贤贤”。在儒家看来, “亲亲”、“尊尊”也是“行仁”的必由 之路。而“从儒家所预设的社会政治发展模式来看,嫡长子 继承制虽是‘家天下’的传子之法,却是通往‘官天下’的现实 起点。” 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礼崩乐坏,王位继承方式十分混乱,他所面临的当务之急是恢复周礼,重建起码的社会政治秩序。嫡长子继承制具有“息争”、“笃亲”之功,因此被视为由乱返治的起点。总之,就儒家的立场上看,嫡长制符合家族本位的伦理要求,也具有‘成仁’的道义基础,是孔子正是由于嫡长子继承制有着一定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历朝历代的统治者才把它奉为正统的传承制度。

例如,唐朝时的皇帝虽然以嫡长子身份继承皇位的并不多,但他们依然把嫡长子继承制作为其建储的基本制度,因为他们相信传统的不可侵犯性。为此,唐高祖李渊一即位便立嫡长子李建成为太子,唐太宗李世民通过玄武门之变当上皇帝后也立嫡长子李承干为太子。而在明朝,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照,立嫡长子高炽为太子;明景泰帝朱祁钰以非嫡长子的身份称帝,通过努力使江山社稷转危为安,但终因名分不正而被废以至惨死,所有这些,都可以看出明代对皇位嫡长子继承制的重视。其实,即使在清朝,嫡长子继承制也对其皇位继承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康熙皇帝尝试采用了皇位的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并未成功,其两立两废皇太子以后未再设立 储君即为明证。

然而,由这些例子却可以看出,皇位嫡长子继承制度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 但是,尽管如此,综观中国古代史,以嫡长子身份当了太子并顺利继承皇位的人可以说是少之又少。“矛盾的根源是西周时期,周公制礼作乐,建立了宗法制度,主要包括:建立严格的嫡妾制度,确立嫡长子的地位;实现家国同构;实行贵族民主等。然而,进入封建社会以后,宗法制发生 了很多变化。首先,在嫡妾制度上,虽仍比较严格,但皇帝可以废后立妾,不管皇后的出身。其次,嫡长子不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在皇室中,君统大于宗统。另外,君主为了集权,也不再让宗室家族的人担任地方和中央的实职,家国同构的局面被打破。而“从汉代开‘布衣卿相’的局面以后,中国已经没有真正的贵族了”。

中国封建社会以后,已由 “家天下”的政治格局转变为“君天下”了。宗法制度中一些有利于维护封建专制制度的因素通过文化的传承保留了下来,但已经被赋予了新的形式。或者也可以说,在中央集权 的封建社会,存留的只是宗法观念和宗法精神,而已不是完整意义上的宗法制度了。嫡长子继承制是宗法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既然连宗法制都不存在,又何来嫡长子继承制。因此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在封建社会,“中国古代皇位继承制度只能是父子相传的皇子继承制” ,残留的是嫡长子继承的观念,而不是嫡长子继承的制度。

此外,以下几点也是影响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严格执行的因素:第一,由于封建社会是“君天下”的社会,皇帝拥有至高 无上的权利,因此即便是宗法制度或是宗法观念,也约束不了皇帝们在选择接班人中的主观随意性。例如,唐太宗李世 民就因为不喜欢太子承干而想废掉太子改立魏王泰,最终导致了一场流血冲突。“另外,皇帝对于太子生母的感情变化,也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变数。”因为嫡长子的身份是根据其母亲的身份确定的,一旦其母亲的后位不保,太子也就不是名正言顺的嫡长子了,他的地位肯定也会受到威胁。历史上由于其母亲失宠而丢掉太子位的人也比比皆是。

第二,皇室权利争斗的因素十分复杂,诸如后妃干政、宦官弄权、官僚集团的影响、以及皇帝与嫡长子性格、志趣不合 或互相猜疑等均可导致嫡长子继承制形同虚设。这些因素都可以从唐朝的皇位继承中体现出来。

第三,正皇后无子或皇帝无后代的情况也会造成嫡长子继承制不能得到正常地施行。在这种情况下,统治者往往会采取嫡长子继承制的一些变通的方法来传递皇位,如立皇长孙;兄弟相继;立子之贵者或长者;选择宗室子弟入继等。 其实,就皇位嫡长子继承制本身来说,其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 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皇帝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同时他也肩负着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繁荣安定的责任,这就对他的德行、才能等提出了很高的要求。而嫡长子继承是一种只重视继承人先天的继承资格而不顾继承人才能的制度,因此它并不能保证产生一位能够胜任的皇帝, “从而在君主所拥有的制度化权力与其实际的政治能力之间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或不对称问题” ,出现了合法性与合理性不一致的问题。而历史上出现的一些昏君、白痴皇帝、 儿皇帝等,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这一点。

还有,嫡长子继承制在求定息争方面也没有那么灵验。 嫡长子继承制虽然为周公所创制,但常处于理想的状态,有些朝代实际上并没有严格地执行。当然,虽然历朝历代也有 执行过这种嫡长子继承制,但是往往不但没有息事宁人,反而带来更多的争夺皇位的血腥斗争。也就是说,嫡长子继承制不可能完全消除争夺皇位的斗争。另外,在传统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君主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这种权力 的诱惑使朝廷出现了虽然已经有了太子,而其他皇子仍觊觎皇位的现象。况且嫡长子的身份并不意味着他的德行和才能高于其他皇子,当其他皇子所显示的才干高于嫡长子时,也容易产生嫡庶之争。

综上所述,宗法制是奴隶社会特有的上层建筑和意识形态,嫡长子继承制作为其要素之一,在中央集权的封建社会中残留的只是一种观念,而不是严格的制度,另外,再加上皇位嫡长子继承制度本身的一些弊端,使其在中国古代并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但是,嫡长子继承制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也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皇位继承方面的政治动荡,发挥了维护政局稳定的功能,被历朝历代奉为合法、正统 的政治制度,产生了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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