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庭審過程中,兩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對自己破壞野生動物動物資源的行爲表示認罪悔罪,同時願意賠償因非法獵捕鳥類致使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受損應承擔的生態賠償費用,並在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安陸法院將堅持以案說法,不斷增強社會各界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爲守護區域生態環境資源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10月23日,安陸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兩起由安陸市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的被告人潘某某、被告人周某非法狩獵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

公訴機關指控

被告人潘某某持氣槍捕殺幼年的野生鳥類20只,分別爲小白鷺、蒼鷺、綠鷹,經安陸市林業局出具的涉案鳥類價值意見,覈定涉案的野生鳥類價值共計1萬元。被告人周某在非法狩獵期間,使用粘網進行狩獵,共捕獲野生鳥類9只,分別爲布穀鳥、烏鴉、普通夜鶯、盧鵐,經安陸市林業局出具的涉案鳥類價值意見,覈定涉案的野生鳥類價值共計4400元。

庭審過程中,兩被告人均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當庭對自己破壞野生動物動物資源的行爲表示認罪悔罪,同時願意賠償因非法獵捕鳥類致使國家野生動物資源受損應承擔的生態賠償費用,並在新聞媒體上賠禮道歉。兩起案件將擇期宣判。

小編說

鳥類是自然生態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好鳥類資源,對保護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安陸法院將堅持以案說法,不斷增強社會各界環境資源保護意識,努力實現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效統一,爲守護區域生態環境資源提供堅強有力的司法保障。

供 稿 | 安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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