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全球排名躍升36位!世界銀行爲何給中國打高分?

北京時間10月24日,世界銀行發佈《全球營商環境報告2020》,中國營商環境全球排名今年升至第31位,去年爲第46位,前年爲第78位。中國已連續兩年被世界銀行評爲全球營商環境改善幅度最大的10個經濟體之一。

報告顯示,中國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全球排名比去年提升36位,至第28位。

據瞭解,在世界銀行營商環境評價體系中,中國證監會牽頭負責報告中“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其中一半內容涉及上市公司領域法律法規以及監管規則。中國證監會通過持續完善制度規則、指導交易所修改規則,促進營商環境與世界接軌,體現了我國在提升營商環境和投資者保護方面的改革決心和力度。

  證監會持續完善制度規則 

促進營商環境與世界接軌

按照國務院要求,中國證監會會同最高法、北京市政府、上海市政府等有關部門,從2018年起牽頭提升“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排名工作,會內成立了由投保局牽頭的專項工作小組。

據瞭解,“保護中小投資者”是世行評估的十大指標之一。該指標下設信息披露程度、公司透明度指數、董事責任程度、股東權利指數、訴訟便利度、所有權和管理控制指數等6個子指標,每個子指標下又分若干問題(共48個)。根據世行的評價模型,世行以北京和上海兩市爲座標,以2019年4月30日前出臺的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爲參照,對我國的整體營商環境進行打分評估。

中國證監會及早啓動本年度營商環境評價相關工作,會同相關司法界人士共同對如何修復失分指標進行反覆研究。經系統梳理和分析,在充分關注資本市場實際的基礎上,參考以往評估經驗,中國證監會決定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滬深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中涉及營商環境評價的相關條款,確保“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在本年評價中進一步得分。

中國證監會在4月17日發佈了修改後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滬深證券交易所於4月30日發佈了修改後的股票上市規則,並同步發佈英文版,供世行專家覈驗。經修改完善,規則增加了董事可在任期屆滿前由股東大會解除其職務、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該上市公司發行的股份等相關規定,兼顧了世行評價得分和境內資本市場發展實際。

期間,證監會多次與世行專家開展視頻磋商和當面交流,重點就涉及上市公司領域的失分項及改進措施交換意見。今年6月,中國證監會專門赴美國華盛頓世界銀行總部,就“保護中小投資者”指標問題進行磋商,爭取獲得更高得分和排名。除修改資本市場相關規則外,中國證監會還配合最高人民法院,就出臺《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五)》研究提出了有關意見。通過多種形式的溝通交流,世行專家充分了解了我國資本市場監管規則體系、上市公司治理狀況和投資者保護力度。這也是對中國資本市場的有力宣傳。

織牢投資者保護安全網 

“大投保”機制持續完善

中國資本市場已形成一套與市場情況相適應的投保制度體系,涵蓋國務院文件、司法政策、部門規章、規範性文件等多個層級,基本覆蓋投保領域各個方面。

2013年國務院辦公廳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提出9方面80多項政策舉措,這是首次在國務院層面構建了專門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

2016年中國證監會發布《證券期貨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辦法》,構建了證券期貨市場統一的適當性管理體系。

2016年、2018年中國證監會與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佈關於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相關意見,填補了證券期貨市場訴調對接制度空白。

同時,中國證監會發布投教基地建設指導意見、“12386”證監會服務熱線公告、持股行權指引等10餘個投保專項業務規則。

此外,中國證監會在發行融資、併購重組、停復牌、退市以及科創板、滬倫通等資本市場多項制度規章中,全面嵌入中小投資者保護具體要求。

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工作涉及鏈條長、範圍廣,,需要“自上而下”的統籌規劃。中國證監會一直高度重視投保工作的頂層設計,今年又在多個方面有針對性地予以完善、補齊短板。一是成立由證監會主席易會滿任組長,證監會各相關業務部門爲成員的投資者保護工作領導小組,將各業務領域的投保工作統籌起來,從更高層面研究部署投保領域的重點工作和重大政策。二是以設立科創板並試點註冊製爲契機,以保護投資者權益爲重點,在發行、承銷、交易到退市各環節實施了一系列新制度,研究建立了責令購回等實實在在幫助投資者在權益受損後得到及時救濟的制度。三是設立“5·15全國投資者保護宣傳日”,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在全國範圍內集中開展投保活動,促進全社會形成尊重投資者的良好市場環境。

隨着資本市場基礎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糾紛多元化解機制不斷推進,先行賠付經驗大力推廣,訴訟示範判決探索經驗豐富……監管層在制度建設、日常監管中全面落實投資者保護要求,一套與市場情況相適應的“大投保”制度體系初步形成,並將持續完善。

  加強投資者保護

改善營商環境

目前證監會系統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工作正在鋪開。

證監會“深改12條”提出,加強投資者保護,推動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證券集體訴訟制度,探索建立行政罰沒款優先用於投資者救濟的制度機制,推動修改或制定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相關民事賠償司法解釋。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劉俊海表示,排名的提升是對中國中小投資者保護工作的重大肯定。下一步,應繼續加強投資者保護工作,一是建議抓緊修改《證券法》,專章規定投資者權益保護內容,二是建議成立投資者保護協會,進行投資者教育,提起公益訴訟,此外,要鼓勵上市公司繼續採取積極的分紅政策,進一步激活股東大會制度,同時引進公益訴訟,做到投資者零成本維權等。

巨豐投顧投資顧問總監郭一鳴表示,隨着深化資本市場改革進入深水區,相關法律法規仍有進一步完善空間;其次,從執行角度,要堅決執行到位,落實到位;此外,在依法全面從嚴監管,加大力度打擊侵害投資者利益等行爲的同時,提高投資者的自我維權意識也至關重要。

新時代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潘向東指出,投資者保護工作需要市場各方和社會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參與。他建議,一是將投資者教育提升到國家金融發展的戰略高度,制定投資者教育中長期發展規劃。二是擴大試點,全面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三是借鑑國際經驗,探索建立專業的投資者教育機構。四是結合中國國情繼續打造各類投資者教育基地。五是構建一張廣泛覆蓋的投資者保護網。

“放管服”方面,“深改12條”指出,要大力推進簡政放權。大幅精簡審批備案事項,優化審批備案流程,提高監管透明度。

潘向東指出,我國在營商環境提升方面,圍繞市場主體需求,聚焦轉變政府職能,將近年來“放管服”改革中行之有效的經驗做法上升爲法規,並對標國際先進水平,確立對內外資企業等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的營商環境基本制度規範,是深化改革開放、促進公平競爭、增強市場活力和經濟內生動力、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

之前中國證監會明確,要加快職能轉變,提高監管效能。科創板併購重組註冊制的相關規定,明確授權上交所制定科創公司併購重組具體審覈標準和審覈流程,進一步簡政放權,爲市場提供更大的空間。通過持續深化併購重組市場化改革,目前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需證監會審覈的數量逐年下降,約95%的上市公司併購重組項目已無需證監會審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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