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民族报讯 (易芊伶 毕亚金)10月15日,盘州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辖区开展道路整治过程查获一起无证且酒后驾驶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据了解,为确保辖区道路安全、有序,盘州市公安局珠东派出所交警中队执勤人员在辖区道路开展交通整治。当执勤人员在313省道212km+300m(塘子垭口)处执勤时,发现一辆红色三轮车速度缓慢,形迹可疑。执勤人员示意该车靠边停车接受检查,当执勤人员靠近该车时,隐约闻到一股酒气,随即对该车驾驶员进行酒精测试,经酒精测试仪检测该车驾驶员魏某体内酒精含量结果为72mg/100ml,其行为属于酒后驾驶。执勤人员要求魏某出示相关证件,魏某坦言其驾驶的三轮车无行车证等相关证件,本人也未取得驾驶证。

执勤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给予魏某罚款1300元的处罚。并当场对魏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批评教育,魏某承认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以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做一个守法公民。

饮酒驾车不仅是对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的漠视,更是对法律的挑衅,饮酒驾车终将难逃法律的制裁。而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害人害己,严重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为了自身安全和家庭幸福,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

责任编辑:赵江

值班主任:刘加飞

值班编委:程丽清

总编辑:杨小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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