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初和老公結婚的時候,也沒有嫌棄他們家窮,在這個結婚要車要房的年代,我是不要車,不要房,只要他能夠和我安穩的過日子,那比什麼都重要,我和他結婚的時候,彩禮我家也沒有多要用,知道這婆家是農村家庭,公婆生活都不容易,他們手裏面也沒有什麼錢,基本上是給我們買不起房子的。

所以之後我和老公結婚,也是靠自己的努力,再加上我孃家的一些補貼,纔算是在城裏面買了一套房子,是一套小兩居,首付付清之後,以後每個月都要不少的房貸,畢竟是在大城市裏面買的房子,每個月的房貸,都是特別的。要是靠着婆家,那是根本就還不起的,好在我的工資收入,比老公要高出很多,一個月我有1萬塊錢的工資,我是全部都拿出來,還了房貸,老公的錢纔可以留下來,當作家裏面的日常開銷。

我和老公婚後生活過的是別的拮据,也是很多地方都不捨得花錢,有一次我過生日,我大學的閨蜜就給我送了一條項鍊,也是一個金項鍊,價格應該是好幾千塊錢,我後來帶着這個項鍊回婆家,和公公婆婆一起喫飯的時候,婆婆一看到我的項鍊,就開始罵我,說我敗家,說這家裏面會那麼不容易,我這還花那麼多錢買那麼貴的項鍊,說我虛榮,就我帶金項鍊,那就逮着我使勁的說,我是氣的不行,你們說,我哪裏對不住他們家,憑什麼那麼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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