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为索取高利贷,纠集其他各被告人以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跟踪、纠缠、滋扰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相逼迫,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行为,导致被害人经济破产、远走异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2019年10月25日上午,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4人恶势力案件,经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今日公开宣判。

2019年10月25日上午,通渭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杨某某等4人恶势力案件,经通渭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于今日公开宣判。本案是通渭县第一起涉恶案件,该院检察长出庭支持了公诉。

检察机关指控,2016年以来,被告人杨某某为索取高利贷,纠集其他各被告人以限制人身自由、殴打、跟踪、纠缠、滋扰等暴力或者软暴力手段相逼迫,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行为,导致被害人经济破产、远走异地,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应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庭审中,检察长宣读了起诉书,围绕案件事实、证据,从定罪、量刑、法治教育等方面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各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进行了有力答辩。

经审理,通渭县人民法院采纳对本案被告人恶势力的指控,以被告人杨某某犯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4000元,其他3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分别并处2000元罚金。被告人家属及社会各界30余人旁听了宣判。

文字:杨成龙

审核:张玉君

编辑:田小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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