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元前305年,亞歷山大的部將托勒密在埃及正式稱王,爲托勒密一世,開創了埃及歷史上的托勒密王朝。這個時期是古埃及歷史上一個非常特別的階段,由於統治階級和治下大多數百姓是希臘馬其頓人,可以看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既有明顯的古埃及社會傳統,又混雜了典型的希臘特色。
站在統治層面看,早在古王國統治時代,埃及政治制度的中央集權專制就是整個核心,法老作爲專制政權的君王,可以決定國家的一切。到了托勒密統治埃及時期,政治和宗教信仰等都是古埃及制度的延續,但是出現了一種利用“金字塔”的結構系統。雖然托勒密國王仍舊是類似法老的地位決定社會的一切,但是治下有了大臣和地方官爲社會分層治理,層層設限使得社會劃分出更多的等級。也就是從原來只有統治階級和被統治階級的兩層,變成了第一級統治階層,第二級上下兩層,外加特權階層的多級社會結構。所以在這種秩序之下,生存者的狀態各有特色,我們就來聊聊托勒密時期各個層級人們的物質精神文化等生活情況。
(托勒密一世)
不同層級民衆的生存條件,國王的“親友團”和祭司們
由於托勒密王朝是外來族羣統治埃及,統治階級中的官吏大部分由希臘人擔任。爲了保證自己的統治地位,托勒密一世在登位之初就開始拉攏不同地方和不同層級的希臘人,用民族團結來保證他不正統性的風險。這些人說白了就是國王的“親友團”,拉攏希臘人並且把他們放到統治階層,在整個托勒密王國中扮演着舉足輕重的角色。這個羣體唯一的特色就是擁有“希臘人的血脈和頭銜,所以一些希臘叫花子只要有新技能也可以爲國王使用,一躍到統治階層,與原先的貴族齊駕並驅。利用這些希臘羣體一方面是扶正君主的統治正統性,因爲遷徙到埃及希臘人數量衆多,和埃及本土人共同生活時,就不會引來反對異族統治的歧視風險。另一方是因爲古埃及在傳統社會中,它是一個神權至上的帝國,所以祭司的地位很高,爲了不造成政治混亂,需要利用祭司羣體來維護統治穩定,托勒密一世保證祭司存在的同時,利用希臘人羣進入統治層來限制他們的力量,防止他們君主的統治地位。
這種一舉多得的模式並不是托勒密的先例,但凡在古代歐洲跨疆域比較大的帝國中,比如說塞琉古和馬其頓帝國,在管控新地帶上都有類似的手法,帶着“親友團”去新的國家。國王會依照他們的特長,安排對應的職位:能武的充當騎兵強大政府的軍事力量,能文的就在文官系統中爲君主服務。只要對君主絕對的忠誠,他們就可以擁有一部分國王授予的土地用來耕種,安穩地生存在新的統治空間中,總之就是用自己的血脈和侍從,共同享受國家權力。
說到祭司羣體,他們負責宗教活動,在古埃及時期而統治者也需要宗教來施行軟性意識控制,祭司們的地位非常高,法老在用他們來宣傳神性時,同時會給予他們豐厚的酬勞,所以古埃及時期的祭司們經濟實力堪稱雄厚,時常威脅到法老的地位。到了托勒密時期的祭司仍舊佔着相當重要的地位,君主籠絡這羣政治集團,來保證埃及統治傳統中的神性。君主會劃分一定的土地來保證祭司羣體的生存,但是對比起古埃及時期的地位儼然已經下降了很多,新的統治羣體是馬其頓人,這些人才是社會的第一等級,享受各種各樣的特權。祭司頂多算是第二階級的上層,顯然就被排除在統治圈子外,在前文中講到爲了防止祭司們的權力擴大,拉入希臘人進入統治階級鉗制祭司的勢力,同時托勒密的歷代君主們都會想方設法限制他們的政治和經濟權力。可以說托勒密時期的祭司是在夾縫中生存,不僅丟失了埃及時期要風得風要雨得雨地位,還被完全當成了國王的統治工具,甚至有時還被高層的埃及人和希臘人歧視,地位一落千丈。
有一技之長的羣體們
托勒密王朝的羣衆,有一技之長的人會想方設法進入官僚體系爲君王效勞,爲社會服務,這樣才能把自己的地位拔高,除了一些高層級的一些“親友團”希臘人,也有少部分埃及土著,所以對應的王室爲了嘉獎他們,要麼賜予他們免除部分稅收的土地,要麼是其他財務。這些人中能武的充當軍人,保證王朝政權的穩定。原本想把整個埃及希臘化的托勒密國王,會掌控大量的士兵,在托勒密一世時期就通過軍事改革,將士兵定居在鄉村,並且分配土地給他們,甚至於一些士兵會被分配到埃及人家中留宿,起到監控作用。實際上軍人在當時的社會中享受很多特權,如設置一些專屬於希臘人的場所都是免費爲軍人開放。軍人在鄉村有大房子和家眷,還有分配的家畜和土地,這樣一來,地方的軍人頗有農場主的味道。而且非常類似於中國古代的屯田制,這些軍人自給自足,閒時耕作,需要打仗就參加戰爭,兩不耽誤。
隨着時間的推移和財富的累積,家庭成員擴張,家中的僱員也逐漸增多。值得注意的是,這些僱員往往就是來自最底層的埃及平民,他們或是充當僕人,或少從事養馬人和農場僱農,爲軍人家庭服務。但是這羣人是不用向國家繳稅的,反而是充當領導的軍人以家庭爲單位繳納全部稅收。這些底層羣體逐漸融入到特權階層的軍人家中,成爲特權階層財富的一部分。
還有一種不能武的人,但是有着文化內涵,他們也可以進入體系爲社會效勞。都知道托勒密王朝試圖把埃及希臘化,除了用武功來強勢鎮壓,統治者還熱衷於希臘文化的思想傳播。最好的傳播工具就是教師,他們的工作就是傳播希臘語和希臘文明。所以教師這個隊伍在托勒密的社會中也是有功勞羣體,享受特權階級的地位,類同于軍人行列:一些教師能夠獲得免除鹽稅和希臘人稅務身份的權力,一些也能夠獲得土地分配。當然他們的社會地位和各種特權是與他們所做出的貢獻成正比,有些教師的社會地位甚至高過了統治階級,受到各層級的尊敬。
種地的農民們
古埃及是一個典型的農業社會,靠各種先進的水利工程和灌溉技術來發展農業。農民的生存基礎便是土地,這是歷史時空中不少國家的生存現實,古埃及時期的土地主要分爲王室土地、寺廟土地和貴族土地三種;到了托勒密時期,土地的劃分有了新的形式,這些土地全是國王的私有財產,只是在形態上分爲王田和授田兩大類型。
毫無疑問“王田”是土質肥沃的田地,其耕作主體是專門的“王田農民”,實際上他們並不是土地的所有者,只有使用權,甚至於在律令限制下不能買賣和拋棄耕種義務。當然對於農民來說有地耕種便是好事,因爲這種勞作結果可以少量保證自己的糧食儲蓄。一個“王田農民”如果要在肥沃的王田上耕種,是需要和政府簽訂協議的,獲得土地耕種權後他們幾乎就失去了人生自由:無論耕種還是收穫期間都會受到各層各級官員的監控,以保證他們不偷懶和糧食產量。最重要的是收穫時期,關於契約中的分配,國王獲得大多數,而自己保留小部分。
其餘的土地是授予社會其他高層級的人物的,如授予神廟祭司們的“聖田”,給軍人們的“屯田”,給政府官員的免稅土地,還有一種用來抵扣官員俸祿的祿田。這些層級的人獲得土地後也不是說就是所有權,仍舊是使用權。他們可以自己耕種,也可以租給一些農民,最終的收成方式需要按照協議分配。
小結:雖然身份地位不同導致的生活層次差異,但是他們也可以享受一些通用條件
托勒密時期不比古埃及法老統治的兩級劃分,而是層層迭代成爲了一個金字塔式的統治系統。在這個體系下民衆所處的社會地位不同,獲得的待遇自然呈現差異化,統治階級享受各種特權毫無疑問,被統治積極對社會的貢獻不同獲得的回報也不同。
但是在有些層面上,他們是貫穿一視同仁的生活,譬如語言文化,宗教信仰,精神娛樂等。
拿語言使用來說,托勒密是由說希臘語的馬其頓人來統治的,所以在統治層面是把希臘語作爲官方用語傳播,爲了達到希臘語的傳播和使用力度,統治者採取了三種方式:一種是前文中所說的用教師隊伍進行傳播,有硬性推廣的作用;一方面講希臘語的人身份和地位相對拔高,而且作爲了非希臘人羣進入官僚統治階級的敲門磚。最後一種方式是來自托勒密王朝統治者對於文化生活的重視,早在亞歷山大時期有着像歐幾里得等優秀的知識分子存在,到了托勒密一世執政,開始建立圖書館閣博物館,正是這種文化支配着知識分子學習希臘語,研究希臘語。而原始的埃及語言是留存在社會底層的一種文化遺脈,和希臘語使用程度不可比較。
而宗教信仰層面,古埃及一直都是一個“神權”和“人權”相通的社會,宗教一直佔據核心地位。在亞歷山大時期,就是因爲維護了埃及的宗教信仰而受到民衆的尊重和認可,所以托勒密一世繼位後絲毫不敢摒棄這種文化,繼續保持對傳統伊西斯和薩拉皮斯的神祇崇拜,對於統治者來說一方面是滿足宗教對統治地位的作用,一方面是滿足整個國家治下民衆對宗教的依賴,一舉兩得保證政權穩定。對於社會的其他層級來說,宗教信仰是一脈相承的東西,是古埃及民衆命根子裏面的精神寄託,他們不會拋棄,更不會允許這羣外來統治者踐踏,甚至於還想傳播給新來的希臘移民身上。
除此之外生活在埃及的希臘移民,他們保持這原本的希臘傳統,在修建的圖書館中閱讀以希臘文寫成的著作。在體育館中享受希臘中不可或缺的體育文化,在埃及疆域中,只要有希臘人生活的地方,就有體育館修建,這種文化成了希臘社會生活的一種標誌。但是這種賽事活動也並非是輻射到整個托勒密社會,是屬於希臘羣體的專屬生活,埃及人反倒被排除在外。
從托勒密的社會分層和民衆生活狀態來看,既有希臘文明也有古埃及傳統文化。但是由於來自統治階級的不同劃分,社會中有上層馬其頓人統治、中層祭司和希臘官僚,下層埃及人,還有特權的教師和軍人,可以說各個羣體在文化相對隔離的社會中各行其職,共同構成了一個多元文化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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