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隊動態」聰明反被聰明誤 僞造假證被查獲

阿左旗公安交警查獲兩起僞造駕駛證違法行爲

爲紮實推進公安機關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百日安全行動”雙百專項行動,全力營造平安、和諧的冬季道路交通環境,根據《全盟打擊假牌套牌假證違法行爲專項行動方案》的通知要求,12月4日,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隊巴彥諾日公中隊在開展機動車涉牌涉證集中整治行動期間,查獲查獲二起僞造機動車駕駛證交通違法行爲。

12月4日9時07分許,巴彥諾日公中隊組織民警在S218線巴彥諾日公公安檢查站對過往車輛進行路檢路查,在對蒙LXXXXX、陝KAXXXX兩輛重型半掛牽引車檢查時,執勤民警發現蒙LXXXXX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趙某和陝KAXXXX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人袁某某出示的駕駛證與以往檢查的駕駛證有所不同,憑着多年的工作經驗,執勤民警判斷此證爲假證。隨即,民警對趙某、袁某某的身份信息和駕駛證信息進行比對覈查。經覈查發現自稱趙某、袁某某的駕駛員並不是本人,而是丁某套用了(趙某)的駕駛證信息,郭某某套用了(袁某某)的駕駛證信息。真實的丁某和郭某某都未取得重型半掛牽引車駕駛證,爲了躲避公安交警檢查特意僞造了別人的駕駛證躲避交警檢查。經詢問,駕駛人丁某、郭某某對自己準駕不符並使用僞造機動車駕駛證駕駛機動車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

案件已移交阿左旗公安局交警大隊巴鎮一中隊辦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條第一款之規定,給予丁某、郭某某行政拘留十五日,並處罰款伍仟元的處罰;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給予丁某、郭某某罰款壹仟元,並處行政拘留十五日的處罰;《中國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令》第123號令附件2,依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一百三十八條之規定,對丁某、郭某某以上兩項違法行爲合併執行行政拘留二十日,並處罰款陸仟元,駕駛證記24分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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