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转嫁和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保险已成为许多金融消费者常用的工具之一。不过,在制订家庭保障规划以及进行保险消费的过程中,也有部分消费者对投保规划在认识上存在着一些误区。

而这些看似无关紧要的小问题,有时可能会导致核心保障的缺失,甚至引发后续出险时不必要的误会及损失。在进行保险消费时,消费者需要有基本的保险观念,明确自身真正所需的保障,继而在避免误区的基础上进行科学合理的组合规划。

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保险误区。

嘉宾: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上海市保险学会 副秘书长 伍国良

Q:不少朋友认为,有社保,就不需要商业险了?

A:社会保险的特点是低水平、广覆盖。社会医疗保险一般仅按一定比例赔付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将全部由个人承担。商业保险的好处是补充社会保险的不足。保险消费者可以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量力购买商业保险,以确保在真的发生重大保险事故时不至于因社保的保障程度不够而使自己和家庭陷入财务危机。

比如,上海市城镇职工就可以使用个人医保账户余额资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通过社保+商保形式,提高自己的保障水平,减少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应对重大疾病风险的能力。

Q:上海还有哪些政府部门主导的保险产品,适合老百姓购买?

A:实际上,近年来,上海市委市政府和各职能部门,相当重视为老百姓构建立体的保险保障。除了前面提到的个账产品,还有税优型健康保险、税延型养老保险,以及正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等。老百姓投保这些产品,一方面可以享受不少税收优惠,另一方面费率上更实惠、投保门槛更低了。

Q:身边很多朋友说,孩子的保险保障要完备,家长自己身强力壮,保不保无所谓,这样的想法对吗?

A:“一切为了孩子”,是当前国内家庭的普遍观念。但事实上,以家庭为单位投保时,最先考虑的,应当是在这个家庭中经济责任最重的人。

三口之家买保险,正确的投保观念应该是:先保大人、再保小孩。要综合家庭收入结构(是否是稳定持续收入)、负债情况(有无房贷、车贷等)、单位福利等综合情况,以意外险、重疾险作为最先考虑的产品。如果没有太多家庭负债,最需考虑的就是当重大疾病影响收入能力时,治疗疾病及收入中断的损失,建议可将保额设定至家庭年收入的5倍以上为宜。

Q:对非专业消费者而言,总觉得保险合同太长了,看着像天书,实在不愿意仔细阅读。是不是只要销售人员告诉我付多少保费就好?

A:保险合同的条款通常较为详细冗长,不少投保者常会因为嫌麻烦,而在未详细阅读保单和保险合同条款的情况下认可签名,这可能为后续纠纷埋下隐患。在决定投保之前,建议消费者一定要在保险营销员的指导下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以了解将要购买的保险产品的具体保险责任范围、免责条款等。同时也要履行好自身情况的如实告知义务,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Q:现在老人在银行买保险的现象比较普遍。像我父母亲戚等,总觉得在银行买,就等于储蓄,这样的理解是否正确?

A:是的,这个现在很普遍。现在不少老年人去银行办存款,却变成了一纸保单,还以为银行卖的保险和储蓄产品差不多。其实并非如此,因此老年人买保险过程中还是要多长个心眼。

老年人购买保险过程中,该如何防范保险销售误导,着重购买哪些寿险产品及避免日后纠纷呢?不妨记住以下“八项注意”:

一是要全面认识收益和风险。老年人理财知识相对不足,部分老年人只听信“收益高”的说法就购买了保险,没有意识到风险。

二是看清保险条款。无论营销员如何讲解,投保人务必要自己仔细研读条款,做到心中有数,尤其是对保险责任、免赔事宜、理赔事项等核心部分要做全面详细的了解,有效保障自己的利益。

三是多与子女沟通。老年人购买保险产品前,最好先跟子女沟通交流,就购买保险的具体内容、风险收益等咨询子女,听取其意见。

四是优先投保意外险、医疗险。老年人遭受意外伤害的概率要高于其他年龄群体,建议首选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你没有任何医疗保障,建议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时购买一款医疗险。

五是购买保险需量力而行。老年人收入相对较低,在购买保险时更应综合考虑,合理选择缴费期限和缴费方式。

六是要遵守最大诚信原则。有个别老年人为获得保险金,故意隐瞒病史,这种情况往往在后期理赔时引发纠纷,若查明确属隐瞒病史情况,则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七是谨慎签字。保监会一直以来重点打击营销员代签名情况,老年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不能让他人代替签名和代抄录风险提示语句。

八是重视“犹豫期”和回访。目前一年期以上的保单有10个自然日、银保渠道销售的保险产品有15个自然日的犹豫期,在这期间若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保险公司咨询,选择继续持有或无条件全额退保。保险公司在购买保险产品后会有电话回访,回访会对投保人的权益、所要关注的重要事项进行再询问并录音保存,回访时一定要如实回答相关问题,后期出现纠纷时可据此维护自身利益。

Q:那对于老人买保险,监管部门或者保险同业公会、银行同业公会,还有什么想要提醒广大听众朋友的呢?

A:根据监管部门关于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有关要求,上海的人身保险公司有一下三种情况:(1)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或(2)通过保险兼业代理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渠道销售投资连结保险产品或(3)向60周岁(含)以上年龄的投保人销售保险期间超过一年的人身保险产品的,应当对销售过程关键环节进行录音录像(简称“双录”)。

“双录”是保险机构可回溯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还原保险销售关键环节、防范销售误导、切实维护投保人自身权益的有力武器。对此,上海银保监局和我们保险同业公会想提醒广大的消费者:

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对待保单“双录”,切勿摆拍演戏。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利用“双录”如实记录保险销售行为,既能敦促使销售人员如实告知消费者保险产品信息,减少销售误导,又便于在后期发生纠纷时及时查明事实,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因此,消费者应当充分认识“双录”重要性,一不怕烦,二务求真,通过如实呈现保险销售过程,对销售人员合规销售形成约束力。一旦发生保险纠纷,消费者也可以利用“双录”武器,切实维护自身权益。此外,购买以死亡为给付条件保险产品的,录制内容应包括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保险合同并认可合同内容。

二是增强自我研判,切莫轻信销售人员口头承诺。保险合同条款是保险合同权利义务的重要记录载体,消费者在投保前必须认真研读,尤其是产品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等重要条款,分清产品类型、保险保障期限、缴费期限、不按期缴费或提前退保的后果等,并结合自身需求评估判断是否需要购买,切勿片面听信销售人员口头推荐或承诺。对于销售人员作出的与保险产品条款不一致的说明和承诺,消费者应当要求其纳入“双录”或采取书面声明等其它方式加以固化。

三是如实填写投保信息,审慎签字。投保信息是保险公司核保和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资料,投保单签字意味着投保人对于投保意愿和投保信息的确认,具有法律效力。消费者应当自己据实认真填写投保信息,不要让销售人员代填写,尤其是健康状况、年收入、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等直接影响核保、回访等保单后续服务的重要项目。投保单签字之前要再次确认信息的准确性,以免影响保单生效或享受保单其他后续服务。电子投保的保单,更应当反复核对所录入的个人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后,再进行电子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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